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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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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被公证机关撤销后其法律后果相当于遗嘱未公证,但对合法有效的未公证遗嘱应依法予以保护。 案情 2000年9月,山东省夏津县夏津镇蒋寨村村民蒋忠元(男)与夏津镇朱仓村村民赵辛英(女)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2003年10月27日,赵辛英与蒋忠元办理公证遗嘱:“蒋寨村家中房宅一处、土木结构北房两间和院内所有树木,夫妻两人有一人去世后,前者留给后者,其他人无权干涉,任何人不得争执纠纷。”2003年11月10日蒋忠元去世,其丧事由其弟蒋新元在蒋寨村主持操办。蒋忠元的“夏集用(2001)字第012230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也由夏津县生资公司负责人从赵辛英手中取走后交给蒋新元。2003年12月18日,蒋新元将蒋忠元位于蒋寨村的宅基地以7000元价格转让给本村村民赵春达,并签订了证明协议。之后,赵春达经村委会批准又建成新房。因此,赵辛英依据公证遗嘱,将蒋新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 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蒋新元将蒋忠元位于蒋寨村的北房两间恢复原状,集体土地使用证返还给原告赵辛英。 一审宣判后,被告蒋新元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权案件,赵辛英主张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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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0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200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着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表明那套三居室楼房由我父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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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母亲去世时说把房子给我弟弟,当时在场有我父亲和弟弟,口头遗嘱有效吗? 答: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你父亲和弟弟都属于继承人,因此,他们不能当证人。那么,这个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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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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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公证程序
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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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三个姐姐出嫁了,他们有可能回来分父母给我留下的财产吗?前段时间听我妈妈说我姐姐因为我没有老婆想把房产写她得名字,我妈没有答应。如果有一天爸妈不在了,他们有权利来分家产吗?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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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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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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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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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继承人供养的非继承人可分得遗产的人依法要求分得遗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本人必须缺乏劳动能力。即出年龄、身体机能等所限.不能凭劳动获取生活资料的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 (2)本人必须没有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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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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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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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起诉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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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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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家庭律师: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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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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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近日接三湘都市报律师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陈女士问: 继承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律师陈平凡: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应当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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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对方有接受的意思。相对人是否接受不影响遗嘱的成立和效力,但遗嘱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决定遗嘱继承是否发生。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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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信托功能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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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信托的定义
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预先以立方式,将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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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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