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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问:我母亲去世时说把房子给我弟弟,当时在场有我父亲和弟弟,口头遗嘱有效吗? 北京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结合医院的住院病历,发表了代理意见,现简要归纳如下: 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是: 1、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时刻
咨询律师: 刘波
请问,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成都律师解读:遗嘱从形式上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友问:家里兄妹二人,去年底老父亲因病去世,今年3月份,大哥孙明(化名)拿出一份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上面写道:“家中两居室的房子由大儿子孙明继承,孙明需将母亲养老送终。”原来,老父亲在住院期间口述了一份遗嘱,大儿子孙明代书,还找来老邻居林某、霍某做见证人,共同在遗嘱上签字。孙淑找到怀柔司法局咨询,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答说,这份代书遗嘱形式、内容均不合法。
咨询律师: 刘波
问:我奶奶有四间宅基地,我父亲和小叔签署协议各用两间房土地盖了楼房,现在我父亲因病去世了,奶奶年事已高,如果我的奶奶百年,我家的这栋房子是否还要分给小叔,怎么才能不分给小叔? 北京律师解答: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您奶奶再去世则叔叔有权继承遗产,您最好让您奶奶留一份遗嘱将宅基地分割,或者让您奶奶放弃对您父亲建造房屋的继承权,否则将很有可能面临一场复杂的家庭遗产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代位继承] 简述代位继承的适用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咨询律师: 胡骅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继承法知识问答
继承是遗产继承,那么,何谓遗产呢?一般来说,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在我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完全消灭。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不是父债子还,而是父债子应当偿还,儿子只是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这里首先应当明确死者的债务主要是指: 1. 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等; 2. 死者生前按合同规定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给付劳务费等; 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 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
咨询律师: 刘波
公民在民事诉讼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继承人能否继承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部史佳近日致信本网称:其母于 1993年去世,留下他们姐弟和父亲共同生活。 1995年,父亲史某与继母胡某走到了一起。因为年纪都很大,他们就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宴请了一下亲戚朋友。 2005年其父因病去世,留下价值 60万元的房产一套,在分割遗产的时候,继母提出,作为父亲的妻子有权参与继承该套房产。请问继母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咨询律师: 刘波
张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该房并非私有,是张某的父母从所在单位租的,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张某有个哥哥,一直与其父母同住,并且尽了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张某想将房子出售,将房款作为遗产由哥俩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被继承人承租的公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定继承] 如何对待房产继承纠纷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定继承] 涉外房地产继承的流程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申请人持经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事宜。
咨询律师: 刘波
多少天来,承接的案子多来自遗嘱继承方面的,纠纷的焦点多出自于对我国遗嘱继承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定程序的理解失误。 实际上,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咨询律师: 刘波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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