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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约定财产制,把198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仅有的一条规定,扩大成了三条⑸,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4.设立了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制裁力度,规定了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⑹,这就充分保护了无过错一方的权益,而且具有预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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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龄,而结婚后达到。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又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姻为由主张婚姻无效,则既不利于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不利于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因此,对于未达法定婚龄和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不宜按无效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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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3、限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即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司法解释中对利害关系人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一般为近亲属或者基层组织。所不同的是。依照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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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往的司法政策规定,对非法同居期间患严重疾病的,另一方应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给需要帮助的一方以生活帮助。尽管这很难说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它照顾了人道、公平的社会正义要求。对这种财产上的照顾性规定,应该以立法明确加以肯定。这次的婚姻法修正案12条在规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时要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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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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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形主要涉及个人私益,宜将之规定为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撤销之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即转化为有效婚姻。 综上,无效婚姻是婚姻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现行婚姻立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希望立法界、司法界对这一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尽快结合我国国情[xv]和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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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以及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时各界群众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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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不服无效婚姻判决的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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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模式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的要求而撤销从而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的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在主观上,男女双方都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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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缺少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因为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即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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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浅谈无效婚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我国调整婚姻关系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对法定婚龄及禁止结婚的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了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婚姻法》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结婚在第十条作了具体规定,即无效婚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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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判决,该婚姻自始无效,即在法院判决以后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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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原则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哪些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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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割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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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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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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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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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今年年初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我与一个相识不到两个月的男孩子,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结婚时男方拿了几万块钱作为彩礼,交给我,说以后建房子用。当时都没到法定年龄,所以就一直没办结婚证,婚后我们一直吵架,前两个月因为身体原因,我把怀孕5个月的孩子拿掉了,现在只要在一起就吵,根本没法过。想问一下,我们这到底算哪种关系?如果“离婚”,我要把这个钱给男方吗?他需要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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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均无效: a、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b、重婚的; 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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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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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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