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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了,公房归谁
租住公有住房的夫妻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承租已租住的公有住房: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前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你与刘某结婚后,刘母的父母为你与刘某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刘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你或者刘某一方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应当认定为是你与刘某的共 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件分割财产当中,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在诉讼中对方没有发现上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在离婚后才发现,依然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等侵权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当事人不通过法院,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中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过户房产时,一方以此为赠与行为,撤销赠与,此处该怎样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与齐女士恋爱后,张先生出资33万余元以齐女士名义购买一辆宝马汽车,后双方因多种原因分手。分手后,张先生向齐女士索要购车款,齐女士认为车登记在其名下是实质上的赠与关系。为此,张先生将齐女士告上法庭。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张先生诉称,2006年6月,张先生与齐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10月9日,两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在与张先生母亲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后,二人分手。
咨询律师: 刘波
之时给买一套房,也有的在子女结婚前后父母出首付款让子女购房,然后由子女贷款还银行的月供款。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那么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作为房产专业律师,我在最近办理的几起案件中发现:现在的离婚案件中,房屋如何分割成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关键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财产分割] 谈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的处分行为规定有不同的条件。 其一,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二,分割共同财产,损失风险也可分摊。 其三,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才可以进行。 其四,分割的共有财产方式灵活。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存款股票如何分割?
网友:离婚时存款和股票是如何分割的呢?   乐音果律师: 股票及存款余额一般由双方对分,但是如果一方将存款存在第三人名下,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受理涉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股票的分割要注意,资金帐户里的余额和股票的市值都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涵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但,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中财产分割的重要规定
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汽车如何分割?
网友:我和老婆共有奥迪a6一辆,离婚时如何分割?   乐音果律师: 你们可以先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车子的归属和车子的价值,拥有车子的一方给另一方按市价的一半补偿。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车辆的价值或法院拍卖后双方平分拍卖款。
咨询律师: 刘波
按揭购房目前已成为比较普遍的购房方式,因按揭房屋权属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加,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按揭房屋如何认定归属与分割,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易成为争议焦点。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务界的认识也未统一
咨询律师: 刘波
当真爱变成仇恨,当温情变成愤怒,山盟海誓已是昨日黄花,真诚也早已枯萎,人的自私本性开始滋生和蔓延后,隐匿财产,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自然”的选择。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共有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之一,在于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 一、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咨询律师: 刘波
可以在离婚时,由欠款的一方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双方约定如何补偿。 情况二 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 案例:孟先生与沈女士2003年结婚,2002年时,孟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双方离婚,沈女士问能否分得房产?
咨询律师: 刘波
对于证据的把握及诉讼策略。 财产保全对于保护弱势一方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经济大权由另一方独揽的当事人,财产保全是防止另外一方转移财产的杀手锏。
咨询律师: 刘波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法律问题分析 —上海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以案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产的物质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一般国人来说其重要性自不言喻,房产已成为公民的主要财富载体。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的住房已成为当事人力争取得的焦点。如何有针对性地依法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维护自己对于房产的权利,这些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了解这些知识无论对于婚嫁的年轻人还是他们的家长,都是很有必要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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