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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孳息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主要通过探究我国婚姻财产立法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轨迹,考察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夫妻财产立法,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角度,讨论婚前“按揭”房孳息在离婚时的归属。 一、婚前“按揭”房的概念 为了正确理解婚前“按揭”房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婚前和婚后划分的时间点;(二)婚前“按揭”购房的时间点,即什么时候才算是买了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确权至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属 ——金利明与潘x龙、章x均等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上诉案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4)绍中民一终字第293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4年6月25日 【上诉人】潘x龙、章x均(均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金x明(原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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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那么,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关于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呢? 二、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人对此提出疑义,认为在离 婚财产的处理中即已照顾无过错方,就无必要再规定损害赔偿内容。这是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不理解造成的。其实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是完全不同的,其 主要区别在于: 一、性质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夫妻离婚,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保护妇女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竞价补偿等。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公积金如何分割
聚焦婚姻法解释房屋分割离婚时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规定………… 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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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而然地应属其个人所有。而张某认为,对于房屋属于陈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异议,但其增值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对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处理本案时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归陈某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陈某对房屋的所有属于物权关系,婚前房产后增值部分应当定性为法定孳息。
咨询律师: 胡骅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在公平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各倾向保护某一方面的利益,难免出现顾此失彼得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2007年我用5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2008年我与李某结婚。2012年5月,由于感情不和我向法院申请离婚,此时我的房子已经升值到95万元,李某向法院申请对增值的45万元进行分割。请问法官我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怎么分配呀?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个人所有,不属同居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婚姻法解释(一)》 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这一条如何理解存在争议,如何理解“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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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怎么过户?
现在离婚的频率越来越多了,所以导致离婚时候大家的财产、房子等的纠纷,我现在把我了解的一些细节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手续 1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2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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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纠纷中按揭房产的处理?
关于婚前一方以自己名义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纠纷中的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在审判实务中认识并不一致。 如原告张某(女)诉被告李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李某某在婚前购买房屋一套并支付首付款,婚后以李某某的名义支付完按揭贷款并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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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来源,或者夫妻共同参与维护这些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单方或者共同对财产的收益做出贡献,因而原本属于个人的财产及其收益可能会因为结婚的事实而发生转化。 相应地,产生两个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的,离婚时如何处理;二是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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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子产权归谁?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 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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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双方各出资了 30 万,房产登记在了赵先生名下,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对该套房产的分配问题产生了争议,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赵先生认为此房产是婚前购买取得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与王女士分割,最多将王女士出资的 30 万元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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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再次,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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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最终发展到将要离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区分谁是过错方,谁是无过错方,谁应当对夫妻离婚承担首要责任。鉴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吗?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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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这时举证成为重要的问题了。 三,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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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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