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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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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有法律效力吗? 张某贵与刘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儿,现年8岁。张某贵与刘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张某贵与刘女士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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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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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资深法官详解贷款房分割问题
的离婚请求,将孩子判给了唐某,并判令朱某给付生活费直到孩子成年。对于双方争执的焦点——房屋归属问题,法院根据该房至今尚无产权证等情况,认为目前即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确定并不合适,判令诉争房屋目前暂由原告使用,被告住房自行解决,待该房取得产权证后,双方如有争议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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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当模糊、原则性,法律把离婚房产分割的大部分权利都赋予了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但是上海法院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时还是有自己的审判尺度的,不是随心所欲的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上海地区法院一般会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设立一个审判的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内部的,不对外公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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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法院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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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领取房屋产权证引起纠纷
本起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2002年4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本起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原告王某在2001年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a房一处,房款一次性付清。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于2003年4月即婚后一年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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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有房屋 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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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股票分割是指即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 股票分割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一般只会使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各账户(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余额都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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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如看屋礼、见面礼、酒水钱、谢媒礼、上轿礼、改口钱等)。一些家庭因婚举债、因婚上当、因婚返贫、婚后“贫贱夫妻百事哀”、时常为钱“脸红”闹架的现象已不鲜见。由于双方了解较少、草率结合、性格各异等因素,一旦一方提出分手或离婚,往往会因彩礼、陪嫁的处分产生较大分歧,进而对簿公堂,导致婚约财产纠纷增多。笔者所在的汉台区人民法院近4年来共受理此类纠纷78件,且逐年呈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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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内房产离婚时分割原则
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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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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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概述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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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举证怎么做
离婚财产举证怎么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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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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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
财产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婚姻虽然完结,日子还是要继续。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和处理一个人的财产相比,情况大有不同,这至少是牵扯了两个人,而两个人从建立婚姻到结束婚姻的过程中,两个人的财产不断校长、增减、分合、财产数量早不同于当初。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分割财产时有很多因素都需要考虑,如:离婚时一方的过错,以防生产生活的需要,某项财产本身的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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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尹某一直未将户口迁至周某所在村集体。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2012年4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尹某离婚。2011年,原告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用而分得3万余元的土地补偿款。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土地补偿款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被告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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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对其股权的分割。在分配股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依照夫妻财产制中有关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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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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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大问题,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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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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