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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同居购房纷争多
倪小鑫离异,燕梦丽单身,二人相识后产生感情,在租赁的房屋内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燕梦丽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登记在燕梦丽个人名下。同居三年后二人发生矛盾,倪小鑫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燕梦丽名下的房产。理由是燕梦丽购买的房屋是在他们同居期间购买的,同居期间共同生活财产不分你我,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怎么理解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因该协议引发的物权变动是否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分居协议对财富中心房屋归属的约定能否对抗协议外的第三人唐某?当分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个人财产] 父母怎么把房产赠与子女
父母年纪大了,为了子女今后的生活。一些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父母对于子女的关心那么该怎么赠与呢? 房产赠予 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时,赵女士承认卓先生赠与钱款,但主要是一起出去消费所用并没有用来购房,但最后一笔50万元的除外。 律师点评: 本案是因同居关系破裂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因同居关系有多种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丈夫向原告借钱,该笔债务因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有何作用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 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 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前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指南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步骤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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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财产权利如何行使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不能根据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来确定其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无或多少。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是所有权的最高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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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确观念,如果适用不当会助长有的婚姻当事人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针对实际中的问题,应该特设规定,明确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当然,当事人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修订案施行(2001年4月28日)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法约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当事人订立,他人不得代理。 2.约定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等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与时效
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第一种意见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告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即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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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规则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受赠与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方履行过户义务,而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的。应当适用合同法186条之规定,即未办理登记,赠与人反悔的,不支持受赠与要求对方过户的主张。 结合实践中案例,就以下情形做简单分析: 一、关于夫妻赠与房产已部分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方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共同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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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
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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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一些里外的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款 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文律咖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去年我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现我妻子嫌弃我伤残,欲与我离婚,请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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