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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涉及的财产问题
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涉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债务] 夫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实践中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特殊情形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并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
咨询律师: 胡骅
年开汽修店的时候,从家里拿了十万块钱,当时我们就在闹矛盾,我怕以后离婚就不给他钱,他说这钱就算是我借给他的,挣了钱也属于他,他会把钱还给我。但是他现在不认,说钱是我们俩的,他用不用还。他也不认和别人生孩子的事,认为离婚是因为我总猜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想问一下
咨询律师: 胡骅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同样要进行分割,下面从三个方面做一个解析: 一、股权属个人婚前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 应当说明的是,《离婚财产分割若干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类案件现实中很常见,昨天本律师就接待了一位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丈夫将夫妻共同所有登记人为丈夫的房产出卖的情形。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之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的多少。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2015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对外借钱,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直到被债权人起诉时才知道债务的存在。那么实践中,此类债务是举债一方自己承担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笔者就该问题意简言赅地做出分析: 该类纠纷法院一般都会倾向于保护债权人,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一般原则。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为例外。 区分标准: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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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陈某,男,30岁,李某,女,27岁,暂无工作。双方经自由恋爱,于2007年3月3日结婚。结婚当天陈某拿出婚前所有积蓄首付了某高档小区住房。余下房款夫妻共同按揭。两年后,夫妻闹离婚。陈某称购房款全部是自己出资,因此房子应当归自己所有,女方李某无权分割。 律师点评: 本案是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房产分割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于2007年登记结婚,后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产生婚外情,并于2013年起先后转款给张某约37万余元,另还替张某支付信用卡、购车款、保险费等10万余元。后张某还马某15万元,剩余32万至今未返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马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张某的行为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财产协议] 同居财产纠纷
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同居财产的范围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纠纷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夫妻共有债务认定的问题 7、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件涉及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很多小伙和姑娘们结婚时候都会遇到一个问题:房产证到底写谁的名字,房价不低,一套房子可能是一个家庭的所有资产。 男方、女方、恋人双方、父母、准夫妻……哪一项弄不清楚,都会被人问:你几个意思?甚至,分分钟离婚收场。 房子是大事,但也不是终身大事啊! 最近看电视,为了娶得美人归,男方主动拿出房产证要把女方的名儿加上去,结果陪看的律师,冷哼一声,“你以为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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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小谈
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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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出资额(公司法修订后称作股权)的处理办法,但对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没有规定相应处理方法,从而造成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法律适用缺失。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 实质是股权转让 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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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丈夫有了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出具了保证书,但仍与“小三”藕断丝连,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后,前妻将前夫和“小三”告上了法院。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决部分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 黄某和王某都是江西人,200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小孩。2011年4月,夫妻二人在温州共同经营一家鞋材厂,日子过得还不错。 2013年,黄某发现了丈夫王某与一四川籍女子姜某来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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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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