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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夫妻财产公证]
怎么解决非婚同居买房起纠纷
40多岁的曾先生爱上了比自己小20岁的肖小姐,两人同居多年,曾先生出资在深圳买房准备结婚,还把房子登记在肖小姐母亲罗女士的名下。孰料,买房不到半年,两人就闹分手了,然后问题来了,房子怎么办?这是同居男女房产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今天我们列举3个案例来解读。 一男方买房登记在准丈母娘名下 40多岁曾先生和20多岁肖小姐曾经是情侣,从2007年到2009年一直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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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不是所有婚后买房都算共有财产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夫妻婚后购房,并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形态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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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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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卖婚前房产换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即婚后与离婚前所形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新购房产系吴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虽在婚后购置,但仍属婚前财产,故离婚时黄某不能分割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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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房产分割问题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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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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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怎么分
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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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前财产]
共同财产认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租金是法定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是本案认定的关键。 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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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谨慎对待离婚时未处理房产
2014年6月16日,刘小姐来到徐洪荣律师的办公室,拿着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咨询房产还能分割吗? 问题:2012年4月23刘小姐和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一处房产,但没有写如何处理,今年刘小姐在两份离婚协议的原有房产地址后面添加上了“归男方所有”,现在反悔,可有挽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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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同居者分割财产的流程
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 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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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诉讼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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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个人财产]
亲戚间无偿赠与房地产,无需公证书
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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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产及其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离婚争议和诉讼中,房产分割一般说来时双方当事人最为关心的,离婚案件中,一般来说,贷款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可归纳为三种情形:(1)婚前一方办理贷款购买、签订协议、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进行部分贷款偿还;(2)婚前一方办理贷款购买、签订协议、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的房屋权属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进行部分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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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买断工龄款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工龄而使夫妻关系紧张的更加普遍。而卖断工龄职工离婚,必然要处理卖断工龄款。所以,对卖断工龄款进行合理的定性,对于公正合理处理卖断工龄款,十分重要和必要。 分割卖断工龄款应更合理 那么,怎样定性卖断工龄款更合理?怎样分割卖断工龄款更合理?付主任认为,首先把卖断工龄款一分为二,对于婚前工龄的补偿款,认定为卖断工龄职工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工龄的补偿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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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裁判规则
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 一、婚前买房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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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前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未必婚前公证,公证之后不是不可改变。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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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吗
问:我丈夫于今年年初私下赠送给情人8万元,前不久被我发觉。我向丈夫的情人追讨,对方不给。请问,作为妻子,我能要回这8万元吗? 答:本案涉及到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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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再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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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法院的处理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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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当爱已成往事,人们关心最多的,往往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劳燕分飞的人们请记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们将以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情况的处理方法。 一. 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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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