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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在正式离婚之前,双方的所得收入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就应当分割。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于王某提起诉讼前双方的收入进行平均分割。 律师点评 法院的判决其实是认定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不以分居为基础,分居只是分开生活,并不是婚姻关系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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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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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许男离婚,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 孟女称,房子是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3万元和许男一起购买的,婚后和许男一起付按揭还款,据此她认为,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现在价值100万元,自己完全应该分得一半的房产,丈夫最起码应该按照房价的一半补偿她。 据了解,争议房产位于北仑城区新兴繁华地段,购买时间为2007年9月,早于两人登记结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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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当然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这样一来,势必导致自己家的财产落到了外人手中,这是很多老人和子女所不能接受的事实。 因而,要正确分清老年人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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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 2016夫妻该如何约定财产协议
目前我国普遍还是比较崇尚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约定的方式还不能被大多数所接受。常见的夫妻财产协议基本出现在企业家家庭和特高净值财富家庭中。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 夫妻该如何约定财产协议 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约定”优先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规定了约定财产制优先适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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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属于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当然要受《合同法》的规制。根据约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不能适用于本案,故第一种观点错误。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实行aa制的夫妻可否在婚内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案例转自齐鲁网) 律师点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规定在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条文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文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新添加的内容。 夫妻之间基于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签订的协议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忠诚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向恋爱对象表明自己的真心,常常会赠与对方大量价值不菲的财物。可两人一旦分道扬镳,赠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然而, 分手 后哪些钱物能讨回来 呢?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恋爱中的开支也越来越大,如果双方最终没能成为夫妻,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开支到底该不该返还呢? 法律人士表示,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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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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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廖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陈某的行为,既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未经过妻子刘某的同意,陈某亦非是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应当忠于家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经过对方同意。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为法律所否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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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中的误区
生活中,很多夫妻之间会签订婚前协议、婚后协议及离婚财产协议等。那么,你注意了 财产分割协议中的误区 了吗?协议是否都有效呢?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夫妻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些财产仍然是由其掌控,并未履行赠与。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不生效。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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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律咖小编为您解读 新婚姻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了解离婚房产怎么分 的问题。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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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杨某将该股原始股份进行转让,获得股份转让费40万元。 请问,唐某可以要求对该笔转让费进行再分割吗?如何分割? 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在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原被告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或者由法院判决分配的,其争议标的往往是可支配、表征价值与实际价值一致的货币类财产,不存在一方所分得财产升值后继续引发分割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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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出台,一时间让婚前婚后财产变成了热门话题。丈母娘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也成为了必要的环节。对于婚前财产的公证也越来越被小夫妻们所重视。小编整理了一些案例,来帮助大家整理思路,做出正确的判断。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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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怎么分割婚前房升值部分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下由张颖律师为您整理常见的夫妻财产中关于婚前房子升值部分的分割情形。 实践中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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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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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婚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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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房屋价格翻倍上涨,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购房能力往往有限,因此,大多数情况下,父母也参与到购房的队伍中,他们掏出一辈子的积蓄,为子女们购置婚房。但若恋爱结婚不成或离婚时,恋爱期间所购房产归属往往会发生较大的争议,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及对应的处理办法: 一、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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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常会出现一个问题是,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受法律保护,法源依据是《合同法》中的财产赠与。但是,还应该注意到,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应以产权过户为准。也即是说,婚姻财产约定中涉及一方婚前房屋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时,应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赠与仍有可能随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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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
但是,这种理智的财产处理办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确实值得提倡,对财产分割争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夫妻还未采用这种方式,当发生争议时,仍然需要遵循法律中对财产的若干规定.一般规定,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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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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