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夫妻
财产

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债务,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就具有不可分性,夫妻应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民事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咨询律师: 刘波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实施一周年后,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共29条,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除对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等案件时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分割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处理等方面。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你就先切实搞清你朋友的财产状况,如房产、债券、股票、大宗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必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有权索回属于他那部分的财产用以还债,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因此对侯先生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 解析: 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咨询律师: 刘波
目前婚姻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而每一婚姻案件中几乎都会遇到债权、债务问题。笔者试图对离婚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作一探析。 -、处理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的几种意见及理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负的债务,待双方离婚后,该债务应由谁来偿还,目前做法不一。例如:甲与乙原是夫妻,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丙借款3万元未归还,现甲、乙己离婚,该3万元借款应由谁来归还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笔者结合实践,对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略陈管见。 一、强调清偿债务的前置性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既可以是货币,也可能是财物。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应注意以下几点: 步骤/方法 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债务] 离婚逃避共同债务
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2年8月,杨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于当年9月还清,可杨某到期未还。2003年2月,李某将杨某告到大兴法院,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于2004年10月偿还借款。 但杨某只是口头上答应还款,暗地里却玩起了金蝉脱壳。为了逃避债务,杨某东躲西藏,并与妻子协商假离婚。2005年5月,杨某夫妇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
咨询律师: 刘波
在结婚前,由男方出首付款11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余部分由我的公积金贷款支付。婚后用公积金偿还1年多贷款,现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请问:还有15年没还清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处理,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这难题不仅仅是当事人举证、取证难度大,法官认证、判决难度也大,尤其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原则,《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规定还不尽统一,严重地影响审制实务,这是最大的难题。下面就离婚债务处理难的成因作出分析,对如何妥善处理离婚债务谈谈自己的看法。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 万元私债女方一人还 袁女士和丈夫打离婚官司时,双方对一笔8万多元的债务争论不休。袁说结婚后,丈夫对她和孩子不闻不问,只得借债生活而欠下巨额债务。丈夫黄某却称,自己对此根本不知情。近日,成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这8万多元是袁女士瞒着丈夫借的私债,两人离婚,其丈夫不承担这笔私债的偿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债务]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种类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债务] 离婚夫妻债务性质认定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债务] 连带债务-问题
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问题: 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成立要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而按份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在债权成立时就已确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