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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
合同欺诈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欺诈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合同欺诈罪、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劳动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案例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诈骗的防范
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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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条款,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还有些欺诈方是出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识,使对方相信产品质量合格,而与之订立合同,事后受欺诈方才发现所谓的质量标识是伪造的。另外一些行骗者利用对方信任名牌或名优企业,而谎称自己的产品是名牌产品,使对方与之签订合同,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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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种类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发货、付款、缴纳保证金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花样纷繁复杂,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巧设陷阱。即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难以达到的质量认证标准,制造对方违约,从中骗取样品或货物。 2、欲擒故纵。签约时即付定金,骗取对方信任,货物到手后立即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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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律师详述买卖合同的欺诈行为的种类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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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欺诈行为的种种表现
一是伪造各种工作证、身份证、名来、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假证件。以种种假相迷惑对方,对方若不进行必要的审查,保持应有的警惕性,仅凭这些假证件与之签合同,极易上当受骗。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企业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等优惠条件为诱饵,一次性骗取大量货物,并迅速将货物削价处理、转移货款。 三是诈骗分子以销售紧俏商品为诱饵,骗取买方定金或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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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诈骗中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
合同诈骗中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 合同欺诈行为以其性质上来划分有两种情况:即具有非罪性质的合同民事欺诈与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二者在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又交织在一起,极易将二者相混淆,因此将二者加以区分界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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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刍议
本文提出了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路径。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合同欺诈 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它侵害的不只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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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浅议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之界定
犯罪,由刑法所调整,犯罪人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则是一种违法但尚未够成犯罪的行为,由《民法》、《合同法》所调整,行为人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如对两者界定不清,就会放纵一些犯罪分子,使其逍遥法外,更加胆大妄为。当然,作为司法工作者也绝不能扩大打击面,把不仅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人,当作犯罪分子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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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
[摘要]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纵深发展,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这给我们审查逮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文拟就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与界定谈点粗浅看法,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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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界定
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和把握: 一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用夸大履行能力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觉,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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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试析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之界定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从合同犯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特征、客观表现行为的差异对二者进行界定。 一、 二者主观特征之差异 我们知道,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过失、过错都不能构成诈骗和欺诈,虽然二者都故意以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但二者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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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签订合同的内容来看,存在两种情形:以假面目签订的合同和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假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假的,用假的面目进行经济活动,其欺诈故意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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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定与处理,一直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因为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外观相似,难以区分,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以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合同欺诈的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其它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因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欺诈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无履行能力且不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或仅履行少量义务,以骗取更多财物;而合同欺诈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再次,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欺诈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不同。前者经常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或非法经营,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追回;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时也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形。 合同欺诈行为往往和合同诈骗罪交织在一起,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区分和界定: 一看行为人主体资格。如果行为人签约时的主体就是虚构、假冒的,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资金和货源等重大不真实情况,基本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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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内涵和外延
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结合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来考察,合同诈骗罪处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罪客体的范围内,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否则,便与刑法的立法宗旨不符,而大凡与这种社会关系或法律无关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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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中的主观故意的
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中的主观故意的: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研究合同诈骗罪的意义 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又称之为“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段”、“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范围”、“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点”。研究“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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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别认定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别认定 新的统一合同法中没有合同纠纷的概念规定,但是,一般认为:合同纠纷,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另一方对合同权利的实现有异议,从而使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处于矛盾化、紧张化或激烈化的一种不正常状态。合同纠纷是一种因违反 合同或对合同有异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根源一般是当事人有重大误解或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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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欺诈的罪与非罪
浅析合同欺诈的罪与非罪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信用、相互协作、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其权利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而经济活动中有的行为人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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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诈骗特点
近年来,合同欺诈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合同欺诈案件日益增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1993年,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占到了92%,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的不到70%。各地工商行政机关检查了52万个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现不合格的合同多达20.7万份,总金额为9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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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特征
在民法上,所谓欺诈是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是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行为。欺诈的构成通常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合同欺诈行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一般情况下,欺诈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如果法律、合同或者交易习惯有告知义务而当事人沉默不作为,也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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