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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认定合同诈骗罪有哪些难点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有哪些难点呢? 难点之一:如何理解“利用合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列举了四种合同的诈骗方法,因实践中出现的情况难以被上述四种方法所穷尽,故本条第五项规定“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概括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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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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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诈骗罪]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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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庆锋合同诈骗
被告人陈庆锋合同诈骗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3)佛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庆锋,男,197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广东省佛山市人,无业,住佛山市金鱼园15号201房。2000年12月7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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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诈骗罪]
怎样防止合同诈骗
怎样防止合同诈骗 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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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的受骗原因
合同诈骗的受骗原因 揭开了这层“骗术”的窗户纸,看上去骗子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纸合同成为掩盖骗子长期诈骗的“屏障”呢?一位法官告诉笔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 ◆受害者自认倒霉 不寻求法律帮助 首先,许多受害者法治观念淡薄,在经济活动中受骗后,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自认倒霉,使得犯罪分子得以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多次行骗并屡屡得手,客观上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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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诈骗罪]
三招防范合同诈骗术
三招防范合同诈骗术 内容提要:先后把租来的48辆汽车用于借款抵押,自由元素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庆“空手”套出1000余万元;作为葡之京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48岁的蒋邯伪造国家储备局文件诈骗巨款600余万元而被提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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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
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新《刑法》修订后增加的新罪名,而且被立法者归入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类罪中极重要的一个罪名,因为市场秩序的基础与根基就是合同行为的公平、诚实、信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合同诈骗,什么是合同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纠纷等等往往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通过比较的手法,详细阐述了与合同诈骗罪容易相混淆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区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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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理论标准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理论标准 关于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问题,一直是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难题上惟一可以依据的是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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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的实践标准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的实践标准 上文中论述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与理论标准,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指合同的当事人有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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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诈骗罪]
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
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 所谓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单位。均可能犯本罪。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犯本罪为数不少,因为单位一般均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利和经营范围,其利用这些经营权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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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之实践区分标准
王某系a公司经理,2010年1月9日,他代表公司与张某签订借款40万元的协议,并向张出具借款40万元的收据,次日借款给付,但在场经办的会计、出纳证实,实际收到借款现金30万元,另10万元由一辆旧桑塔纳轿车抵付。后双方又对购车达成协议,张遂将车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双方因过户费产生纠纷,1月14日,a公司退回张借款30万元。张分别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归还剩余借款10万元、给付购车款10万元。而a公司认为,购车包含在借款之中,购车协议被严重篡改,张某涉嫌合同诈骗。 【分歧】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篡改购车协议后,同时要求对方归还借款10万元和购车款10万元,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与a公司是在合同订立之后执行中发生认识上的分歧,也就是对合同的解释上不一致,张某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其篡改购车协议的行为只构成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 【评析】 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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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诈骗罪]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决定,不平等地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存在明显区别,主观方面,二者的故意内容、形式及产生的时间不同;客观方面,二者欺诈行为的种类、完成形态、行为方式、程度不同,侵害权利属性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然而,仅凭以上理论上的区别,很多时候仍然难以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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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合同欺诈]
劳动者欺诈应聘单位可解除合同吗
与黄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黄某却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隐瞒自己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事实,以伪造的文凭、从业资格证应聘,显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其行为构成欺诈。对于因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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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合同欺诈]
劳动者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是否应赔偿给用人单位
案例:劳动者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是否应当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2004年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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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 ; 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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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及其防范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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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用褪色笔写借条涉嫌合同诈骗罪
求刘某偿还,刘某却坚决否认借款一事,并提出如果其确已借款应当有借条为凭。我找到借条一看,原来的白纸黑字竟然成了一张白纸。我苦思不得其解,经人指点方知刘某书写借条时使用了褪色笔。该笔表面跟普通中性笔并无二样,但墨水中的显色因子会与空气发生氧化反应,一旦显色因子被改变,字迹便没有了,有时褪字时间仅需2个小时。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 法官解答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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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诈骗罪]
东莞专业辩护律师 合同诈骗罪提前释放 合同诈骗罪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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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二者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区别的关键在于:(1)犯罪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2)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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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