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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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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浅析迟延履行之金钱惩罚
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执行迟延履行行为。它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执行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如何制止甚至避免该行为的出现是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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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履行原则]
浅析迟延履行利息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的基本法律规定。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执行措施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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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履行不能]
执行中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之计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栾金娣 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期间、利率方面产生了争议。 (一)迟延履行期间起点的确定 有人认为,应以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来计算执行期间逾期付款利息。 我们认为这是不妥的,因为执行通知书是在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向义务人发出的敦促并限期履行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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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履行不能]
如何收取迟延履行金
上诉即视为一审法律文书生效,但二审判决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维持不仅是原判内容也应包括原判生效时间,因此应从一审判决依法应生效日的十日后作为收取迟延履行金的起点日期,否则象我所经历二案:一审和二审之间的判决,一案历时四个月,一案历时九个月,那当事人起不吃亏太大且有失公平、公正之立法精神。 经上两种观点似乎都有道理,到底该如何收取迟延履行金请贵报予以答复。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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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履行不能]
谈“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之法律适用
1991年4月9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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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履行原则]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合同解除
乙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评注】 本案涉及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的合同解除问题。 《合同法》第94条第l款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末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构成根本违约,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因而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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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履行原则]
迟延履行判决超期利息“翻番”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非金钱义务,都应当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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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履行原则]
迟延履行是否必然导致解除合同
不能实现的主要原因是纸业公司化学制浆工艺生产被关闭,并非研究所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研究所迟延交付工作成果,也不能必然导致争讼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纸业公司不能以研究所迟延履行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进而达到请求研究所返还已付加工费用的目的。纸业公司与研究所在履行合同中均有过错,对其损失应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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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迟延履行并不必然导致解除合同
当事人迟延履行并不必然导致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 2005年11月5日,西安市新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公司)与陕西省森林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签订了协议,约定:研究所为新建公司首期年产2万吨纸浆的造纸黑液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加工三效真空蒸发器两套和喷雾干燥设备两台,蒸发设备两套制造费用为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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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履行不能]
迟延履行金也是强制执行的标的
法院应该裁定变更执行标的的数额。 第三种观点认为,刘某是否曾经及时提出了异议以及是否放弃了异议权,都不是本案的关键。本案的关键是《还款协议书》约定利息的性质是什么。从《还款协议书》的约定来看,虽然这种利息在名义上称为利息,但实际上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被强制执行标的的利息不是借款利息,而是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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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履行不能]
该案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赵某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张某于2009年5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就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判决书生效是在2009年5月18日以前,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依据应当是《民诉法意见》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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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该案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双倍息。申请人不允,到处上访。案件研究时,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按时《民诉法》第232条及《民诉法》解释第294条规定均未明确是按法定利率还是商行利率。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是基本的法理,当然应该按法定利率计。 笔者认为按法定利率计算,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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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浅析迟延履行利息损失的计算问题
要根据民商事活动的性质,看是否能够直接套用目前已有利息损失计算的规定。笔者首先归纳一下目前已有的利息损失计算方法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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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迟延履行《承诺书》 招租损失应自担责
抗辩权,双方应继续履行,二审判决认定《承诺书》已解除有错。提起抗诉。 【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一、由于王某在先违约,迟延三个月支付4万元装修、设备费,占包租期一年的四分之一,直接导致房地产经纪公司包租后再出租目的无法实现,房地产经纪公司行使解除权符合法定条件,《承诺书》解除后王某无权得到租金;二、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是各自独立,互不排斥的权利,可以独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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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履行迟延的理论问题
期限 迟延赔偿 合同解除 违约金 不可抗力 一、引言 一个有效成立的合同就应当得到履行,这是合同神圣和合同严守原则的当然要求。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得到正常的履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态,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本文拟就其中的迟延履行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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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债务人按约履行主合同义务后抵押权消灭
仪的房地作为借款抵押,并将两房产的房地产证交给何灼炘。 1998年9月2日,李妙仪、李有忠与平西分社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其中,一份是22号《抵押合同》一份是23号《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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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副食品公司则认为供销社擅自将货物运来,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自身的库房也紧张,于是拒绝接收货物。后经法院调解,副食品公司同意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但其因另租仓库存放干辣椒而产生的费用由供销社承担。 「问题的提出」 本案涉及的是一方当事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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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丈夫婚前签定的赡养合同 丈夫死后妻子是否继续履行
及子女精神补偿费、安葬费、安家费等共计3.7万元。李保献家中留有7间房屋,该房屋及3.7万元均由被告牛小玲及孩子所有。此外,二原告长子席书芳于2002年在上料机上干活时右手被挤伤,造成功能受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原告在赡养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情况下,向被告提出赔偿事宜,要求被告支付养老费用9000元,因协商未果,故向嵩县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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