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履行

合同
履行

合同履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履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拒绝履行、合同履行原则、合同的保全、履行不能、合同履行要素、合同的抗辩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的构成条件
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表示须于履行期到来之后作出;(4)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5)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拒绝履行] 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
咨询律师: 刘波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 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效力
原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的合同无效。台湾现行民法第246条第一项规定:“以不能之给付为契约标的者,其契约为无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当事人订约时并预期于不能之情形除去后为给付者,其契约仍为有效。”理论上对此处所谓给付不能包括客观不能,向无疑义。但是否包括主观不能,则大有争议。
咨询律师: 刘波
和嗣后不能,与自始不能相对的是嗣后不能,即债务成立后发生的给付不可能。 传统理论和立法,嗣后不能是关于债务履行、违约责任的问题,对于合同效力没有影响。而对于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传统理论以确认其无效为原则。受罗马法影响,德国传统学理认为,在契约法上标的之何时不能,有极大意义,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分类
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可以两种分类可以相互混合,形成以下四种形态:自始客观不能,如出售已烧毁的汽车;自始主观不能,如出售他人之物;嗣后客观不能,如出售的汽车于交付之前被烧毁;嗣后主观不能,如一物二卖,于第一卖主而言为嗣后主观不能。 3.全部不能与一部不能 全部不能是指给付标的全部不能履行。一部不能,是指给付的标的部分不能履行。
咨询律师: 刘波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原因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成立要件
须发生债务人履行不能,在可能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原来的履行,不会产生代偿请求权。 债务人须因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而取得利益。即利益与履行不能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债务人因给付标的物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或保险金的请求权,均可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而如果因标的物灭失,出于同情朋友赠与同情金,则因与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无因果关系,债权人不能就此行使代偿请求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举证责任
损害赔偿的债权人,推定债务人有过失(可以反证推翻)。但债权人应证明履行不能的事实。将举证责任反转,系因债务人就履行不能的争议事实,事实上较债务人更为接近,因其过程系在债务人的范围内发生。此一规则只及于过失的有无,不及于履行不能的事实,亦不及于违反义务的情形,就要件及客观义务的违反,原则上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法上的履行不能问题
传统民法中的履行不能问题 履行不能是民法上的基本问题。将履行不能加以分类,并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系德国19世纪注释法学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所接受。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亦深受其影响。这种理论将履行不能区别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并交叉结合成四种类型,分别探讨相应的法律效果。例如,甲在1月2日卖某名画给乙,约定在1月5日交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履行不能] 什么是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咨询律师: 刘波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的概念
履行不能,系指依社会观念其履行已属不能,或谓实现履行的内容为不能。此处所谓不能,是按社会观念而言的不能,包括物理上的不能、法律上的不能和经济上的不能。 1.物理上的不能 物理上的履行不能,是指按自然法则来观察其履行已属不能,如因为应给付之物已经毁灭,酒已流失,花瓶被打碎,房屋被大火烧毁等,给付无法履行。 2.法律上的不能 法律上的履行不能是指应为给付之物或行为因法律的规定而不可能实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拒不履行又毁约,它是指合同的义务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其有能力履行,但基于某一目的而拒不履行,这种不履行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不能履行,也称给付不能或履行不能,它是指合同义务人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根据时间的标准,分为自始不能和后发不能。 二者的区别是: 1) 违约方的主观状态不同。 2) 法律后果不同。 3) 违约原因不同。
咨询律师: 刘波
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近日在广东法院网浏览,看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以下情形确定:(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性质,迟延履行的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其法律后果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种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履行原则] 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夏松光与宁波亚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价款案 一【案情介绍】 原告夏松光 被告宁波亚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价款纠纷 原告诉称:2003年12月19日,原告为生产模厚为396mm的塑料产品经宁海城关金星机械经营部介绍向被告购买模厚为400mm的yh塑机一台。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履行原则] 瑕疵履行的种类
瑕疵履行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产生一方当事人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称为不适当履行。合同的瑕疵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履行原则] 瑕疵履行的特征
疵履行是债务人有积极的履行行为,只是由于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故可称为积极的债务违反。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因标的物的补正而构成债务人迟延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标的物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经债权人催告而债务人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得诉请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