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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等十余种之多。这些种类繁多的合同,相互间因性质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于一方当事人宣告破产时,较难统一运用一个完全相同的方法求得解决,因此,破产立法应当就一些特殊的合同设定一些特殊的处理方法。但鉴于立法不可能针对每一种合同面面俱到地作出规定,因而又必须在总体上设定一个一般的处理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履行原则] 论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关键词】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待履行合同;拒绝履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英文关键词】bankruptcy; executory contracts; rejecting the performance; rescinding the contract, lease contract
咨询律师: 胡骅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在本文中,作者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问题、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标准问题、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人的损害救济问题、继续履行合同的给付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卖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仅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其中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后来一方反悔,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份居间协议,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无需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按照高院的认定:双方已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详尽的“购房协议”完全可当买卖合同履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备案。 (3)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案在定性方面产生以下两种意见:第一,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以假换真,骗取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20400元的氯化钾肥,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货物输途中采用“倒包换假”的手段,盗窃发往史丹利公司价值220400元的氯化钾肥76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抗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一定的事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有这么几种: 一,不安抗辩: 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安抗辩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如无确凿的证据,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履行原则] 催告履行合同通知书
催告履行合同通知书 致####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你公司于应于2005年7月15日向我公司交付。但你公司至今未向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三日内向我公司进行交付。如在三日内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进行交付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履行原则]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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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然而,由于某些当事人因合同法律知识的欠缺,对事物认识上的错误以及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出现欠缺某些条款或者条款约定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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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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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原则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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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履行给付具有牵连性,为了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及保护交易安全,《合同法》为双务合同的债务人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履行抗辩权,使得债务人可以在法定情况下对抗相对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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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的合同,是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尽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合同事务的承办人发生了变动,该合同仍然有效,仍要履行。此外,当事人也不得以姓名、名称的变更为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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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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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条规定了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仍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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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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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其法律特征是: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义务,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因而被称为“预期”,以此区别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2.是以明示或者行为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其义务。3.是能够履行义务,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未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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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退货或要求对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 采取补救措施,是一方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或完成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时,采用修理、更换、重作和减少价款或报酬的方式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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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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