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其它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怎样提起申诉?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劳人薪[1997]115号、省委办公厅[1991]12号、“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 附期限
法律不干涉不违法的期限约定条款。虽然这个“合同”名为“赠与合同”,但我认为依其法律性质,其民法实质为遗嘱或者遗赠,只是在名称和形式上迎合了中国人对遗嘱、遗赠的厌恶心理。 原因是:该“合同”的“履行”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履行”的内容为过户,也就是转移房屋登记。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才发生效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附期限的合同详解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合同中所附的期限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一样,都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但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却具有必然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而入职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受劳动法律调整的“本约”。因此“三方协议”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但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 在三方协议的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派遣证等内容,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就是这种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的内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
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 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 学者们一致认为,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迫切需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定义
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服务的项目名称应当反映出技术服务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一定要与服务的内容一致。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本条规范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特征和具体要求,应明确完成技术服务的具体做法,如产品设计、工艺编程、技术鉴定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术鉴定、评价服务”等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 一、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应具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 二、有权要求受托人传授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知识、经验、方法; 三、受托人逾期两个月不交付工作成果,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报酬追回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和索要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以及由一项像上述权利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权利,均随同移转于新债权人。意大利民法典第1263条规定,根据转让的效力,债权的转让要将先取特权、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以及其他从权利都转让给受让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95条规定,让与债权时该债权之担保及其他从属之权利,随同移转于受让人。但与让与人有不可分离之关系者,不在此限。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二、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设计沿用标准或定型设计的合同; 三、标的为没有特殊要求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寄存人的义务、权利
物品或危险物品,应告知保管人,保管人按照寄存人的声明或告知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寄存人(委托人)未尽声明或告知义务造成物品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 二、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索取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该条第三项规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二、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活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