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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公司擅自更改合同违法吗
公司擅自更改合同违法吗? 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员工离职通知书样本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定金和押金的比较
定金和押金的比较 二者都是在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按照标的额的比例预先付给对方的金钱。定金在我国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这类合同上必须明确表明“定金”二字,否则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时候,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哪些情况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三方协议的重要性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一般来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谨慎对待三方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不要以为只要有接收单位公章就万事大吉,也不要以为“反正有单位同意接收我,无所谓”,其实,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用人单位有几种级别: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市县属单位、区属单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怎样认识和处理“三方协议“
而错失就业的时间和其他机会,严重影响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对于学校来说,学生违约使用人单位对学校整体信誉产生负面评价,可能会导致对其他毕业生就业的不良影响;而用人单位违约会损害学生的利益也给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带来困难。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后要熟悉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清楚用人单位的情况和自己的权利义务,要认识到违约行为是对自己乃至学校诚信度的减损,而不仅仅是双向选择的问题,应慎重重签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申请人有申请仲裁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3) 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给工伤职工的提示
在单位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发生工伤后,作为职工应当保持头脑的清醒,如果用人单位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积极的申请工伤最好。如果没有劳动者则应按规定自己积极的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事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时应当注意需要提供的材料,医疗部门的治疗证明材料,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对于这些材料要注意保存或者索要。
咨询律师: 刘波
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可以按工伤处理吗? 义务交通协管员是在交通警察指导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的人员。义务交通协管活动 公民自愿参与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和他人服务的志愿活动,义务交通协管员是志愿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视同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袁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2005年10月21日上午9时许,因焊接工作中急须用铁板原料,袁某到剪板机房取铁板,剪板机房工人不在,袁某便自行开启剪板机剪铁板,在入铁板时,被剪板机切伤左手。当日被单位送往医院诊治,诊断为:左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离断伤,住院25天。袁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劳动局受理后,向某机械厂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某机械厂提交书面材料,证明袁某的正常工作职责是对起重机臂进行焊接,无权到下料车间下料,其工作时间串岗、违反操作规程、私自操作设备致伤,不是履行本职工作,不应属于工伤。劳动局经调查后,认为袁某虽是自行操作剪板机,但其目的是为了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属因工负伤。某机械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劳动局受理袁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某机械厂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某机械厂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袁某因从事了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务而受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者没证据也可获认工伤
案件一直未破,事件另一方当事人也无法接受讯问。所以小袁拿不出旁证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公司也无法提供小袁不是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 后来,小袁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武汉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小袁的陈述,认定其为工伤。物业公司不服,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市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上班期间干“私活”算工伤吗
张某是一制造厂的工人,他上班期间在车间制作私用菜刀, 用砂轮机打磨时,因砂轮崩碎,将其右手打伤,那么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 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从工伤认定的范围看,工伤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所致的伤亡或职业病,本案中张某因制作私用菜刀,使用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干私活,不属本单位生产工作,也与本单位利益无任何联系,不属工伤范围。
咨询律师: 刘波
李先生今年已经65岁了,从某研究所退休后被一家机械制造公司聘用担任副总工程师,月工资也有5000余元。今年7月,李先生在工厂工作期间被机器刮伤,花去各项医药费3万余元。李先生要求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但公司不同意,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能申报工伤,同时就赔偿问题双方也争执不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退休后就业受伤属于工伤吗?
李先生今年已经65岁了,在某研究所退休后被一家机械制造公司聘用担任副总工程师,月工资也有5000余元。今年7月,李先生在工厂工作期间被机器刮伤,花去各项医药费3万余元。李先生要求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但公司不同意,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能申报工伤,同时就赔偿问题双方也争执不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新工伤 老工伤如何区分
工伤有“老工伤”和“新工伤”的区别:在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发生的工伤属于“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老工伤”的待遇由原单位(托管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新工伤”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各项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咨询律师: 刘波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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