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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规定的不能交易的旧车有哪些
规定的不能交易的旧车: (一)无公安管理检验部门审核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 (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 车; (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成立的地点怎样来确定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 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 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免责的不可抗力有哪些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更没有统一的规定。 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违约金未约定依法解约不担责
小王2009年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后,小王一直考虑着继续学习深造。最近,他报名了今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小王很担忧,如果辞职的话,是否需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小王和公司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就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构成违约和支付违约金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合同; 5.运输合同; 6.邮政、电信合同; 7.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咨询律师: 胡骅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 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 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 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 条款不产生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不可抗力格式条款免责有效力
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 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 销。 这就是说,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受到了误导而错误的签字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发生争议时,作出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不利的解释,《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保险合同的大体内容和一般约定,事先听到最多的是代理人的宣传。 在签订时,往往是对方将早已准备好、打印好的合同往我们面前一放,让我么们签字, 我们只有签字同意一种选择,否则,只能走人另寻他路。 我们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某一项或多项事情共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应当体现签约双方 共同的意愿。那么,对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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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 (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 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 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 行协商,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 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 款的内容。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附合条款。订立合同时当事人 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我们签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缔约过失不是违约
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 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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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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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怎样判断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 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说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 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甲男在某总公司的分公司上班,分公司具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因分公司未给甲男缴纳社会保险和欠发工资等问题,甲男欲申请劳动仲裁,但应仲裁总公司呢,还是该仲裁分公司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
《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经常性待遇如何申领?
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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