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活着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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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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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
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至于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应当予以公证;但对于一般的私人雇工等,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并非不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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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事故责任的性质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伤事故的性质是工伤保险,由《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法规调整。在《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行政法规的这一观点更为明确。认定工伤事故责任的性质为工伤保险关系是没有疑议的。 但是,按照民法实务的主张,工伤事故的性质应当是侵权行为,由《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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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事故有哪些特点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工伤事故存在于各类企业之中。所谓企业,准确的概念应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条例》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具体界定,仅在第2条中规定了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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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公司不得规定先试用再签约
不少求职者在找工作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总要有个试用期,而且往往试用期马上就要结束了,自己也被“炒”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有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其工作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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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双方就合同内容约定不能不能确定的怎么办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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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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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法院受理的涉外经济合同纠纷
涉外涉港澳台经济合同纠纷,包括国内企业或 经济组织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订立的经济合同的纠纷。具体包括: 1.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2.来料加工合同纠纷; 3.来件 装配合同纠纷;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6.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7.劳务合同纠纷; 8.购销合同纠纷; 9.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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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包括: 1.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3.专利申请权转让纠纷;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5.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6.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7.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工业产权纠纷。 (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 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专利、商标纠纷 案件)。 1.商标侵权纠纷; 2.商标许可合同纠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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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有哪些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主要有以下十二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 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 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 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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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 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 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 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 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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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逾期付款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
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 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 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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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违约金可以作为损失的赔偿
《合同法》第114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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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定金与预付款是不同的
定金与预付款是不同的。 1.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 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是债的履行行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 助作用。 2.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 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于合同标的额没有法定比例限制。 3.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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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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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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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定金是怎么承担担保责任的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 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由于它包含了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作用,因而就违约 定金来说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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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担保责任的承担种类
一般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 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一)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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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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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
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行使该担保物权而不得放弃该担保物权,否则,其他担保人应被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2)在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可以自由地选择某一个或几个担保人行使担保物权,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 (3)在同一债权受到数个人保、物保的共同担保时,如果没有约定各个担保人的担保份额,各个担保人就债权人的担保债权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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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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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有瑕疵买受人主张权利的时效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关于买受人对质量有瑕疵通知期限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 1、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并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 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2、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 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3、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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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