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
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没有效力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厂家或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消费信息,不 能用模糊和容易引起歧义甚至虚假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更不能用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来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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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承租人还是可以继续租赁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 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 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 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 租赁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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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 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这样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 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中的所 有权保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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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我国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我国宪法、土地管 理法在1998年修改后,废止了不许土地 出租的条文,但仍保留了土地不得买卖的 条文。因此,土地就成了只许出租、不能 作为买卖的标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中,土地使用人虽然也要支付一定的货币, 但其支付的只是土地使用费,而不是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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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买的东西有问题可以怎么要求补偿
可以要求减少价款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 应依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而定,原则上应为有瑕疵标的物的实价与无瑕疵之物的买价的差 额。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 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卖人可规定相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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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者月平均工作天数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属于行政法规。 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 第三、《劳动法》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是否应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确定条款规定的效力问题。 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因为《劳动法》是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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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 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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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不能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
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的行为是 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开发商应当如数返还购房者定金。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 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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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认购书签订之后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如果认购书并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结构等具体条件,而是把这些内容留待 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再行协商,而开发商与购房者又未能就此协商一致,从而 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如果开发商在签订主合同时,提出与认购书约定的不同的条件致使主合同不能签订的,开发 商应当承担违反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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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
如何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虽然周(或月)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四十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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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者的健康权有哪些?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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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法中对于工作时间延长有哪些限制?
劳动法中对于工作时间延长有哪些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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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情形
不受劳动法中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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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赠与的房屋怎样过户
赠与方需提供1、 房屋所有权证;2、 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 份证及户籍证明;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同住成年人及房屋 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9、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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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赠与税的征收原因
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 种财产税。征收赠与税,目的是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以逃避死后应纳的遗产 税。通常多与遗产税同时实行。 国家增收赠与税是为了: (一)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区别税负,将拥有高额遗产者一部分财 产归为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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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怎样的房产赠与才是有效的
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 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 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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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买一送一”送的东西有问题商家还是应负赔偿责任
的赠与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该赠与品若有质量问题,赠与人应当在其义务范围内承 担相应的责任,就是说,出卖人应在赠品的价值内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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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故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损失。 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 担保责任,这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所附带的义务越多,赠与人的财产瑕疵担保责任就越 大,反之,若所附义务越小,其瑕疵担保责任就越小,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所附义务相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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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撤销赠与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 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 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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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就是按照赠与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 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即向受赠人交付赠与物,受赠人也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 物。当然,赠与物产权需要进行登记的,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赠与人的主要责任是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 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赠与人应当继续履行,即向受赠人交付赠与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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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