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合同
纠纷

合同纠纷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带力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担保合同纠纷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其它合同纠纷] 失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进行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参加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5、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辖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备案,说明失业原因,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领取《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表》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1、用人单位当年(12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资料(工资发放单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门诊医疗费发放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 二、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程序 1.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五日内,持住院证和《就、失业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
咨询律师: 胡骅
下岗职工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下岗职工证明》; 2、《就、失业证》; 3、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市属企业向主管局(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局(总公司)负责初审,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予以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下同)。 (二)中央驻津单位、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 (三)区、县所属企业,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后直接出具认定意见书。
咨询律师: 胡骅
1998年8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的安置及再就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下岗职工的保险保障,以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职工失业后怎么办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定的租金回报不要高于市场上同类房屋正常出租业务所得的平均利润,且应有相应的担保,以免涉嫌非法融资; 该房屋买卖价格、包租期间的租金回报或价格折减金额、出租与转租的约定、包租年限以及售后包租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应具体明确; 代理出租的,包租人未经买受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售后包租的该房屋再转包租;包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包租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再就业应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下岗职工再就业,应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岗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故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3.效果不同    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契约一经生效,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承担人在契约约定的范围、内容内履行债务。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履行协议仅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债务在法律上没有发生移转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朋友欠钱不还 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债人欠钱不还,每次都说还钱,可是到了日期就是不还钱,现在有欠债人开的支票,欠条和来往邮件作为她欠钱的证据,但是欠债人把手机停机了,人也不知道去向,每次都是邮件联系,像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另外,不知道对方的详细地址的,只知道个大概位置的。 武汉姜律咖师解答: 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会公告送达的,如果公告期过后不出庭应诉,可以缺席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计算折算工龄
折算工龄是正常工龄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而得出的工龄,是国家对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或工作场地劳动的职工,除提前退休外,在工龄计算上给予的优惠。 如井下、矿山或固定在华氏30℃以下低温,或华氏100℃以上高温工作场地的工作者,计算工龄时,折算系数1.25(即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等工业部门中,直接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折算系数为1.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期限
租赁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