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纠纷
合同纠纷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带力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担保合同纠纷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其它合同纠纷]
保管费应在什么时候支付?
保管合同即可终止。分期保管合同,当事人对支付保管费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例如甲与存车处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但是按照存车处与其他寄存人的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都是每月1-4日,这就是交易习惯,甲也应在每月1-4日内交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成果应当归谁享有?
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另一方无权参与分享新的技术成果; 二、允许当事人作特别约定。实行谁完成谁拥有的原则,不影响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新技术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新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有特别约定的,依照特别约定确定归属和分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服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的重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所需要的经费; 三、应受托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已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咨询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应当为谁享有?
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在对委托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背景材料进行研究分析、论证时,可能会产生出新的技术成果;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也可能会开发出新的技术成果。新的技术成果是指,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后续发展的技术成果。处理这类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基本原则是: 一、谁完成谁拥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殊风险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者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以及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义务是什么?
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阐明咨询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为受托人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承担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转让合同时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当由谁享有?中
后续改进,是指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者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对于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当事人一方违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让与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约定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应负一定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秘密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秘密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 三、承担保密义务。 四、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技术秘密?什么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任何拥有技术秘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他人订立合同转让其技术秘密。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技术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持有人;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并保证该技术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技术转移手续,交付与转让的权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材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遵守保密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承运人还可以收取运费吗?
在运输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了,货物的这种灭失不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也不是因为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还可以收取运费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国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在货物运输中,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当如何计算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
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应当依据以下四个原则计算: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 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转让方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转让方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转让方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交受让方所有或者持有,保证该项专利权真实、有效。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转让方没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应当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受让的专利技术,并按约定保密。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如何适用法律?
另一方面是适用债权债务关系的概括继承的民法学原理的必然结果,基于以《专利法》的特别调整,在这一小节中所谈之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大多针对的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照法律对这一部分的规定,主要涉及了三方面内容,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实质要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之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之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专利权仍然归转让方所有或持有,但专利实施权由受让方一方行使,转让方自己也不实施专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分享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其次,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期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权利。 经转让方的特别允许,受让方在指定地域内有权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这种再转让许可合同也叫可分售实施许可合同,再转让许可属于普通实施许可。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