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合同
纠纷

合同纠纷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带力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担保合同纠纷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相继运输?
相继运输,就是多个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例如海海联运。在相继运输中,托运人只与数个承运人当中的某一个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实践当中,主要是与第一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接触合同应注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有哪些
定金与预付款,其区别主要有: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抵押合同纠纷] 论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和合同
规定如何消除最高额抵押权弊端的措施,这是《担保法》在最高额抵押权立法上的一个缺陷。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 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应当具有抵押权的共性。但最高额抵押权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又应当具有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特性。最高额抵押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学者们的看法不一。我们认为,最高额抵押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抵押权的从属性上具有特殊性 从属性是普通抵押权的重要性。
咨询律师: 胡骅
托运人违反托运危险物品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托运人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进行包装,或者没有对危险物作出标志和标签,或者没有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及时提交承运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进行运输; 二、在运输过程中发现了托运的是危险物品的,承运人也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
咨询律师: 胡骅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往往会托运一些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对这些危险物品不进行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对货物、运输工具等财产或者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三项义务: 一、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照约定的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当事人对货物的包装标准可以进行约定,但是当事人对包装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对包装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二、托运人与承运人对包装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当事人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包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的有关条款能确定包装方式的,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咨询律师: 胡骅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一般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以下内容: 一、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托运人在有的情况下,还应当向承运人表明“凭指示的收货人”的意思。这主要是针对在海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托运人在交付货物进行运输时,还没有确定货物给谁时,就在提单上写明“凭指示交付”的字样,也就是承运人凭托运人的指示交付或者提单持有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二、收货地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 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的情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遗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运输合同纠纷] 什么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旅客运输中,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是按照规定可以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伤亡的,承运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一、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旅客运输中,有的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例如在汽车运输中,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用豪华公共汽车运输旅客,但是在实际运输中却用一般公共汽车进行运输;还例如承运人将旅客运到中途,要求旅客换乘到另一辆公共汽车上。承运人这种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行为,没有经过旅客的同意,是对运输合同的违反,有时会对旅客的利益造成损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旅客运输中的迟延运输,是指承运人没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致使旅客迟延到达目的地的行为。 迟延运输是旅客运输当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在承运人迟延运输的情况下,旅客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客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解除运输合同,要求承运人退回票款; 二、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以到达目的地。
咨询律师: 胡骅
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上船,在航行途中被承运人发现,为了航行的安全,承运人有权将烟花爆竹抛弃人海上。在承运人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旅客由于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或者对承运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旅客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而不是为了专门运输行李。但是为了旅客乘运途中的方便,承运人或者有关部门一般也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到底旅客在乘运过程中可以随身携带多少数量的行李,旅客与承运人一般在运输合同中都有约定。合同法规定,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在客票上通常都载明了航次或者车次、运输开始的时间、客位的等级和票价等内容。旅客自己也应当在客票载明的时间内乘坐。如果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进行乘坐的,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退票或者变更客票。但是这种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则超过该时间后,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且也不再承担运输旅客的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乘运就是旅客自行乘运的到达地超过了客票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旅客购买的客票上的目的地是长沙,而该旅客却持该客票坐到了广州。持失效客票乘运,就是旅客持有已经失去乘坐效力的客票从某地乘坐到了另一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某一旅客于1998年10月21日持1998年10月10日的客票进行乘运。
咨询律师: 胡骅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有的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却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输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承运人首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例如铁路承运人要将旅客从北京运到上海,那么进行运输的通常运输路线应当是经过京沪线到达上海,如果承运人将旅客经过京广线运到广州,然后再从广州运到上海,铁路承运人就是故意绕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共运输,就是班轮、班机和班车等运输工具以固定路线、固定时间或以固定价格面向大众进行的运输行为。 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在通常情况下,公共运输工具不能拒载,例如出租车在正常运营时间运营,又空载的情况下,如果旅客招手,出租车就必须载运该旅客到目的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