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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公司增资、财产清查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规定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关于股份转让规定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我 们知道,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 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 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兼人合性质,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例如约定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也应经全体股东一定比例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 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中央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三、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需报送的材料:  (一)设立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由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退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进度,完善退市机制,我会制定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取代原《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不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主办券商业务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第五条 主办业务包括: (一)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主办报价券商: 为了规范股份报价公司的暂停、恢复股份报价转让工作,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浙政[1997]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需报送的材料 (一)设立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申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4、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5、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公司法》,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我们在总结股份制试点中国有股权管理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证监机构字[2001]102号 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更名为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迁址北京的请示》(汕证[200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工商法字(2000)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
咨询律师: 胡骅
由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所设立子公司和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转让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研究资产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咨询律师: 胡骅
行为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法规及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股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证协发[2004]387号 各主办券商、股份转让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公司字 [2004]6 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股份继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托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主办券商: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运行一年,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运行过程中也逐步反映出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适应新的要求,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将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代办股份转让方式  1、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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