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资
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公司增资、财产清查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388号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转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确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规范及行为准则,保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主办券商和拟挂牌公司: 为提高券商及企业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效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园区公司”和“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改由本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受理。修订后的业务运作框架图、流程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可在本所网站“规则/指南-会员指引-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栏目下查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企[2002]26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报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请示》(湘财权[2002]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同意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7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740万股转让给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07]785号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07〕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98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转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共持有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6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建房字第358号 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厦房产字(1991)第059号《关于房产作价合资或股份转让是否视为房产交易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个人以自有的房产作价,作为投资与外商或内地企业合资经营,房产已为合资经营的企业所有,是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权利有偿转让给合资企业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什么是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的概念: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本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一般概念
2005年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向公司投资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一部或全部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 股权的可转让性是股权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由股权的权能所决定的。如上所述,股权是因投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财产只有变成资本才产生股权。因而股权的资本性是显而易见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含义
“股权”与“股份”有无区别? “股权”指股东对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具体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股权中的自益权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分配股利和剩余公司财产的权利。权利人是股东,义务人则是公司,该项权利属于财产请求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份转让”词义辨析
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1、2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咨询律师: 胡骅
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只要是多人共同投资,都存在部分投资者即股东因故需要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股份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国家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依法转让。由于在上述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故大多数企业的普通股权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也由不同股东分别持有,客观上也存在股份转让的必然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结合,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出资者。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该类企业组织形式的专门规范,其只散见于中央部委的一些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及地方政府的文件当中[1] ,因此,该企业组织形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民商事主体。其只是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应时性产物,最终会因法律地位的缺失而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19条第5款,验资报告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3年10月25日国家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此次会议改革内容为“明确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注册资本放宽更多的是一种导向,表明立法的态度:任何人都有创业的资格。 无禁止性规定不能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类业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任何规定,他们也不同意刘明任意转让股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而李芳则表示其拥有温星公司20%的股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09年5月25日,温星公司其他股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明与李芳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分歧】 本案中,温星公司要求法院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质押书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 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增资与减资的要求不同,对增资没有严格的限制,只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要分别按照公司设立时认缴新增资本和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其程序要求与合并、分立基本相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