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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起诉小股东按财务报表价格转让未获支持
26日,陈康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同年8月28日,海欣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受让陈康的6%股权,转让价格按2003年8月出资的原价(每股2.36元)转让。海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康履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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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整体转让引发股东内部纠纷
有: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证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本纠纷属于股权转让纠纷,不属于合伙协议纠纷。2、股权转让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等七位股东作为出让方与被告受让方达成一致协方约定,由被告两受让方将260万转让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帐户;其中13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完毕;另外130万元在移交所有手续材料后5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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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存在某些问题,也只是某证券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瑕疵,不能以报批文件的瑕疵来否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诉讼请求,并确认争议股权归a公司所有。 本案解析? 笔者认为,本案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判定诉争股权的归属: 一、证券公司股东间转让出资是否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方可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自由转让出资系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间转让出资设定任何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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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认定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的债务是c公司偿还的,因此a公司没有为取得本案股权而支付对价。 a公司认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只是限制发起人在3年期内转让股份,并不禁止发起人在3年期内签订协议、约定3年期满后再转让,且协议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已在3年限转期外,因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通过c公司偿还了b公司的原债务,已为取得诉争股权支付了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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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瑕疵转让股权后股东仍对出资不实部分有责任
对出资不实部分承担补正责任。本案中,瑕疵股权的股东在转让瑕疵股权后,因其违反公司法的原则,故瑕疵股权的原股东虽然转让了瑕疵股权,也不能由此消灭其因瑕疵股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股权应当得到补正,不实出资应当得到补足。本案原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符合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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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中瑕疵股权全额转让给一股东效力
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因股东均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无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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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薛广珍诉徐春霞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转让纠纷案
按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民事行为为无效。 本案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性质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份股份。同时,根据该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向募集公司的股份应以股权证替代股票,作为股东的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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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的债务是c公司偿还的,因此a公司没有为取得本案股权而支付对价。 a公司认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只是限制发起人在3年期内转让股份,并不禁止发起人在3年期内签订协议、约定3年期满后再转让,且协议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已在3年限转期外,因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通过c公司偿还了b公司的原债务,已为取得诉争股权支付了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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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是股份转让还是抽逃出资
财产,欺骗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危害了社会交易安全。为此,公司法第209条规定,对抽逃出资的发起人、股东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并不意味着股东除了解散公司外就不能撤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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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以登记份额为准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苗新星向陈煜转让美好公司25%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2万元,在2008年8月15日前支付7万元,在2008年10月15日前支付5万元。协议签订后,陈煜按约支付了首笔股权转让款7万元。随后,陈煜办理了将苗新星名下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提供备案的材料不是2008年8月15日的股权转让协议,而是2008年10月13日的转股协议、美好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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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分析与认定——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原始支付单据,由北亚公司出具费用清单,并移交美视公司,北亚公司保存原始支付凭证。 1996年3月18日,因电力股份募集失败,请求将北亚公司在电力股份所拥有的4000万股权变更为美视公司并改为美视集团现代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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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浅析对外投资比例限制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了转投资限额的限制,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权和合同自由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基于合同效力问题直接影响到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特殊性质,笔者认为,就本案来讲,僵化的根据从旧原则,认定甲公司与戊公司的转投资行为无效,使已经在有关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的股权变更恢复原状,不利于经济生活的稳定,无形中也加大了交易的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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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额行为是否有效
人签名同意,该7名合伙人的出资额已超过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三名第三人的入伙行为有效。2003年6月2日刘学广转股的行为属于合伙人内部转让出资,也符合协议的约定,该转让行为有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应予撤销。于是裁定驳回李红专的诉讼请求。 李红专不服,提出上诉。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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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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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要件
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案情 1999年7月,周锦尧、陈定锐、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德路街道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怀德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24.75万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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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原股东对转让股权中未到资部分仍应担责
锐丰公司清偿债务,锐丰公司不能清偿的,宏建公司可以同时对锐丰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的公司原股东黄方和受让股权的林毅提起诉讼,请求黄方和林毅在黄方出资不足数额范围内对锐丰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黄方和林毅应当在黄方出资未到位的人民币8000万元的范围内对锐丰公司不能清偿宏建公司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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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通过他人签订协议收受干股行为的认定
柴埠原轮船码头砂场50%和浙桐货00251号货船30%的股份,计人民币66.4万元。协议签订后,王某将该协议当即交给李某,后检察机关在被告人李某的办公室查获该协议。 [分歧] 在本案中,对李某收受除股份以外的其他财物应认定构成受贿罪没有争议。对王某与李木签订协议,王某享有李木的柴埠原轮船码头砂场50%和浙桐货00251号货船30%的股份,价值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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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该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小平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史琼芳等四人以人民币180000元转让金将他们四人在钦州奥通公司所占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蔡小平,钦州奥通公司由蔡小平个人经营。 根据工商材料记载,2000年3月,蔡小平与柯武魁签订《股东会议纪要》,由柯武魁出资4.75万元购买史琼芳在钦州奥通公司19%的股权;由柯武魁出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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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浙江高院判决信明公司诉游艺机厂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转让合同没有生效,游艺机厂与李安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裁判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信明公司的诉讼请求。信明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一、关于信明公司与游艺机厂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无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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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股份转让合同效力
前些日子本人发表一篇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与工商登记关系的文章之后,受到广大读者尤其是许多企业家们的错爱,他们急切希望我把这个问题写的更加清晰一些,基于此,本人再次提笔,撰写此文。文章中免去原有的“基本案情”部分,直接进入律师说法部分。(本文论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股份公司) 律师说法 1、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股东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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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什么样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应当禁止的?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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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