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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为了该办法的顺利实施,我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中增加流通股份要约收购业务指令的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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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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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上市公司]
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近来,个别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超比例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相关义务,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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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上市公司]
中国成功要约收购海外上市公司第一例
由紫金矿业牵头,联合铜陵有色和厦门建发共同出资设立的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英国monterrico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于伦敦时间4月11日获得50.17%的股份接受率,紫金铜冠已于伦敦时间12日上午8点发出公告,宣布本次收购为完全无条件,直到4月27日结束。本次收购是中国公司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海外上市公司第一例,也是中国收购英国上市公司的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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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的完善
2002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 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相配套,证监会又发布了五个配套文件,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问题,特别是要约收购,在《公司法》、《证券法》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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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
根据我国《证券法》,收购人如果要发出收购要约,他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的30%,,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要求在收购人持股达到30%以前对其持股比例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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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有关程序
发出要约收购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发出要约收购前必须履行的程序主要是针对收购方而言的。 (1)要约收购方案获得收购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因为对于收购方来说,进行收购另一个上市公司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应当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如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话,还需要获得股东会的通过。 (2)收购方将收购意图通知其主要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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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效力
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即对收购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84条、85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37条、第38条、39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1)对收购人的效力 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效力是指,收购要约一经生效,即对收购人产生约束力。这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其一,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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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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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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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1、经其它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2、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向出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4、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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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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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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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和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和地位。 1.股东大会的组成公司虽为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但其行为必须依赖自然人的意思表示和行动,这些自然人或者自然人的集合构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为保持公司运作效率,不可能使每一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且股东仅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并非都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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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谁组成
股东,公司,股份,出资,组成,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向公司投入了资本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权人,这种所有权是以持有公司股份来体现的,出资者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中被称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部出资者出资设立的,即由全体股东集资而设立,同时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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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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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股东会,公司,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我公司要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请问报工商局备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范样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回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第一次)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委托授权情况。 三、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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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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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向公司投入了资本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权人,这种所有权是以持有公司股份来体现的,出资者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中被称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部出资者出资设立的,即由全体股东集资而设立,同时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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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