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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领导重视,政府引导 (一)要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把培育和发展上市公司作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创体制新优势和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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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深圳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最近出现多起上市公司用大量资金向关联人收购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此类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时,应当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4]45号 各上市公司:  三月中下旬,中国证监会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了全国上市公司法规培训班。国务院证券委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同志分别在两地的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将刘鸿儒同志的讲话(摘要)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2001)64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为规范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文件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40号 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2]5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吸引优势产业、优质资产和优秀人才向我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流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拟上市公司上市步伐,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20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监管工作规程》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8号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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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99号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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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0]44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行为,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说明 (一)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公募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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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规范向原股东配售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配股”)的行为,我们对有关配股规定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配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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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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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规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行为,满足相关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并购重组等特定股份转让需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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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上市部(1998)51号 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对上市公司依法进行控股收购,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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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120号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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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号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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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监管实践,我所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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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各上市公司: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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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2005]86号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各保荐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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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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