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类型
公司类型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类型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上市股票你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
崔荀诉青岛市金荣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案
崔荀诉青岛市金荣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案 2007年03月24日 转登姜锦程律师代理案件 崔荀诉青岛市金荣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案 1999年5月12日、6月12日,原告崔荀分别获得”可靠墙安装的陶瓷密封直通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原告崔荀发现被告青岛市金荣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闸阀”、“止水阀”在构造和外观上与崔荀的专利产品一致,已构成专利侵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诉金昌陶瓷辊棒厂非专利技术
原告:广东省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石湾榴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何锡玲,所长。 委托代理人:温旭、刘孟斌,广东中山医科大学三环专利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南海市金昌陶瓷辊棒厂。地址:南海市西樵镇海舟白沙江。 法定代表人:梁朝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区永超,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德伟,广东粤高专利事务所律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工司诉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
原告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称:1985年8月15日, 由发明人罗纳德。戴维。康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了申请号为85106145的组合式制冷系统发明专利。1992年1月8日,原告依法取得该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原告所有的组合式制冷系统发明专利得到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商标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黑天鹅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黑天鹅公司)。 哈尔滨黑天鹅公司诉广东黑天鹅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穗中法知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广东黑天鹅公司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损失50万元,并驳回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等其他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凌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
法定代表人黄洲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峰华,上海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嘉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阳公司)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7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限责任公司]
杜邦公司与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代理人沈春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赵会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舒子平,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烽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一审
代理人安毓秀,北京市衡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海鹏,北京市衡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鹏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大学、第三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绿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保平,被告中国农业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郑学义,第三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安毓秀、贾海鹏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合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李鑫等确认商标转让
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暖,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原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合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合公司)诉被告李鑫、被告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06年7月27日,原告茅合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有限责任公司]
汶上县金利达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五州食品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合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济民四初字第17号 原告:汶上县金利达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汶上县英雄路中段吉市口南。 法定代表人:孙传亮,经理。 被告:四川五州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9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娅,经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与沈阳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技术合
委托代理人:朱耀霄,系该公司技术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蒋为民,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阳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技术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晓航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马越飞(主审)、王晶参加的合议庭,于2005年4月28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基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商
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小放,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建发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为与被告中基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200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清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琅德北软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明利,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东方清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软公司)诉被告北京琅德北软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琅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清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国华、陈静瑜、被告琅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述龙及委托代理人贾志恒、杨明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泰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世纪鸿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北京市泰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世纪鸿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及补充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协议,其内容包括先期的购销内容及后期的技术转让内容。现本案双方争议指向的是购销内容,尚未涉及技术转让内容,因此,本案不属应由我院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鄄城济兴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清华大学技术合同纠纷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顾秉林,校长。 委托代理人:马东晓,北京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沙耀武,男,1961年12月23日生,汉族,清华大学副教授,住清华大学南七五单元403室。 原告山东鄄城济兴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济兴公司清算组)与清华大学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
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海淀区清华园1号法学院。 原告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面公司)诉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水街市场公司)侵犯 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益能达高能电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益能达公司)、成都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公司)因侵犯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成民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6月13日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7月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卢新元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
月27日出生,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甲六号院5号楼103号。 委托代理人于洋,男,汉族,1981年6月29日出生,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04级法学院知识产权双学位集体宿舍。 原告卢新元诉被告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与兰州腾达液压气动成套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业
委托代理人李红,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云,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兰石研究所)与被上诉人兰州腾达液压气动成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因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兰法民三初字第0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工商对外贸易公司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海
首部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海海事法院(2000)海商初字第01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桂经终字第207号。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农工商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进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敬,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法君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达飞轮船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
法定代表人乔治斯·希欧菲。 委托代理人徐捷、张昱昆,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省某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贾晓钧、杨培银,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昱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