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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29号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86号 福特汽车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企改[1999]230号 为防范金融风险,转换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机制,我们在对境外上市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文号: 台证上字第0940103513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证上字第0940103513号公告修正发布第3、6条条文;并自95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一字第0940137191号函 第3条 股票上市公司应向本公司申报之定期公开信息及其申报之时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北京市 发布文号:     编者按:北京证管办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派出机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授权职责和上市公司监管处内部工作程序,制定了《北京证管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审查工作规程》,既作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事后审查工作的文本,也作为审查人员的操作指引。
咨询律师: 胡骅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宣传教育,并强化对其股东交易行为的监督和规范。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接受相关股东委托办理解除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相关手续时,应当及时提醒相关股东学习并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办上字[1997]8号 各上市公司: 为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会决定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调查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1.调查采取由上市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和我会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2.各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由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5]200号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督促上市公司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资办发[199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率、防止发生重大失误,针对目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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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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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2002]83号 为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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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各上市公司: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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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2号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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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体改生(1993)92号       (1993年6月10日 体改生(199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在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需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成立的“证券事务内地香港联合工作小组”提出了《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现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只可以下列方法之一购回股份: (a)全面购回; (b)在中国境内一家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购回; (c)以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订立的合同购回。 (5)公司提出全面购回其股份或在(本款(4)项(b)目)指的证券交易所购回股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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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航海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东)与中国航海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租船方)之间,因“m.v.嘉顿门号”租船合约一事产生争议。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租船合约中的仲裁条款,向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申请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提要: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分为国内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及外国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三种,对于这三种不同属性的仲裁裁决,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不尽相同。被执行人请求法院拒予执行的申辩,应当针对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提出,才有可能成功。
咨询律师: 胡骅
原告:广东省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石湾榴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何锡玲,所长。 委托代理人:温旭、刘孟斌,广东中山医科大学三环专利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南海市金昌陶瓷辊棒厂。地址:南海市西樵镇海舟白沙江。 法定代表人:梁朝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区永超,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德伟,广东粤高专利事务所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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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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