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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规定比较笼统,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没有股份公司的监事会的职责这般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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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新公司法对变更经营范围有具体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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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公司法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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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公司法 经营范围规定
公司法经营范围规定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相关文章· 什么是信托投资公司他们主营经营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 怎样对广告经营者进行年检 特别推荐·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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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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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 [摘 要]:我国已经加入wto,面临着开放促进改革的局面。保险是朝阳产业,又是幼稚产业,中资保险业面临着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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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制
的筹资投资关系,以及新老股东之间(如发行新股时)股东权益平衡关系。因此,公司法把股票发行价格规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应记载事项,并规定了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    一、同次发行、同一价格 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一规定可以简述为“同次发行、同一价格”,这是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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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所存缺陷及如何完善略陈管见,期收抛砖引玉之效。 二、现行《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及缺陷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颁行后,公司法人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在我国被确立了下来,而该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成为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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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都在积极寻求补充和完善法人制度的途径,其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是最为重要的成果。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人格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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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并从公司获得财产利益时,法院通常责令玩弄“拉线木偶游戏”的股东站出来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而股东为回避其义务或者责任而滥用公司法人资格,故意将自己财产无偿转移给公司时,法院也可责令被操纵法人资格、但从股东无偿受让财产的公司以其接受财产的程度为限向股东的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前者为顺向否定公司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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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规则雏论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和公布的一系列审判案例,就包含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规则思想的伟大闪光。如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谁来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政单位开办的企业,公司停办后,凡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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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低资本额都规定的比较低,在英美国家甚至未作出规定,显然不能以公司注册的最低资本额。应以公司设立或新业务开展时的注册资本为准。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公司资本应与其经营的事业和隐含的风险或经营规模相比较,明显不足时,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但是并不是所有资本不足的情况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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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发生纠纷的相对人提出法人人格否认的主张,股东就要对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其财产承担绝对的举证责任,只要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便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天盛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其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景盛公司的财产,天盛公司应对景盛公司欠付明阳公司货款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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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
本身所难以克服的,必须借助于外力的干预。 2、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产生 孟德斯鸠在其经典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曾精辟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由此看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就不足为奇。并且,用权力来制衡权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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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之我见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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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可以预言:在未来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概率将在诸多公司类型中位居榜首。尤其是在市场准入门槛很低、经营风险很高的产业。例如,出租车司机张某以自己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作价出资设立一人公司后,由于交通肇事导致多名行人丧生。倘若一人公司没有购买足额的责任保险,而且在交通肇事时汽车毁损。受害人家属就可以考虑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由一人股东张某对受害者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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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案情: 2000年7月原告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23000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的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原告上门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付进行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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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帐支票,损害原告利益,应揭开b公司法人的面纱,否认b公司法人人格,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二被告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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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虽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运用采取谨慎态度。因为相对于法人人格制度而言,这一理论毕竟还不很成熟,因其是在承认整个法人人格制度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人人格制度只是起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对于公司法人的地位并不始终产生影响,因此,这种否认只能是相对否认。其作为一种理论,必然有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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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也违背创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本来意义。那么,如何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即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有哪些具体措施,笔者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第一,应根据公司法人人否认法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将一些带有普通性的问题,修订到相关的成文法中,以确定的成文法形式来规范公司法人制度,减少该法理适用的任意性和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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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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