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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2006年中国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股东存在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对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股东可以一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换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也不能忽视董事会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具有的作用。首先,股东代表诉讼所追究的多是董事在公司经营中的责任,而与诉讼中所涉及行为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多数掌握在董事会手中,如果董事会积极参与该诉讼,将会对案件的审理以及责任的认定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次,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要从全局出发,衡量公司最佳利益与通过诉讼获得的赔偿数额之间的利弊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 要: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必要内容,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涉及到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三方的关系。作为我国新《公司法》新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是一个实践继受的过程,也面临着法律本土化的必然趋势。对诉讼的适格当事人、诉讼程序、诉讼担保以及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效性等问题的探讨,必将对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规定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应当行使诉权的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权利时,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及其他救济方法不足的必要手段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代表诉讼] 小股东如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小股东如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应当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一问题,首先阐述股东代表诉讼的定义及与普通股东诉讼的区别;其次论述诉讼主体的确立。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对诉前请求程序、诉讼费用之担保、诉讼的和解及撤诉、赔偿和既判力等问题上进一步论证。 主题词: 股东代表 诉讼 和解 撤诉 赔偿 既判力 在新旧两个世纪交汇之时,中国证券市场迎来了让人胆寒的严冬。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法理初探
原告很显然不能公正和充分代表其它处于相同地位的股东或团体成员的利益来实施公司或团体权利,则派生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就可以打消上述的疑虑,但要作此制度引进,则涉及到诉讼法相关方面的制度改进。台湾关于原告资格的立法限制过于严格,这也成为台湾诉讼代表案件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简介
股东代表诉讼简介       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介绍,大多数股东不再事必躬亲从事公司日常经营,而将公司的运营管理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员,已经成为现代公司制度运作的主要趋势;在股东内部的关系上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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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股东起诉时具备股东资格即可,理由是侵权行为的情况比较复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有时也难以界定,有的甚至具有持续性。如果规定当时持股,其程序性审查需要占用更多的司法资源,加大司法成本,不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时还应注意股东资格对原告主体的限制。在诉讼中,原告股东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丧失股东资格,继受股东地位的人也不当然可以继受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地位,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在我国实践中,对诉讼主体问题,各地法院的操作不一,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处于一种司法无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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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
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 1、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2、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商部门未经罚款程序直接进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程序,因此,陈某以工商部门程序违法为由,以自己名义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于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代表诉讼] 企业股东姓名权纠纷诉讼
企业的股东之间、高层管理者之间相互盗用姓名的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引发有关的法律纠纷。 就本案而言,是公司董事之间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仅属于内部行为,不会对外部的第三人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并且被盗用姓名的董事亦应当明知该侵害行为的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因此本案中应以b董事为被告,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对公司的诉求。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权益诉讼
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1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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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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