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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本人出资3万,占6%,有"股东证"为证.现公司资本已达200万,按理本人应占12万,而公司"规定",将12万分为3万基本股和9万效益股,并要求本人接受公司退还的3万最初的股本(即所谓"基本股")以收回股东证,另规定:本人一旦离开公司,不再享有效益股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必须转让出资吗?
某个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的出资必须转让: 1、股东本人提出申请。 2、股东因退休(含内退),调动退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各种原因离开公司。 3、股东主体消亡。 这个规定合法吗? 解答分析 这个规定不合法。股东转让出资只能基于自愿,不能强迫股东转让其出资。股东与是否有劳动关系没有关系,股东主体消亡,其权利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并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际情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很好,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瓜分公司财产,造成帐面亏损。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要求我将股份转让给管理层、监事以退出股份,请问我转让股份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向我公开我转让股份前的财务报表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证实管理层通过做假帐私分公司财产我还能否进行索赔?(我转让股份的金额还是以现在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 解答分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你在转让股份后,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就不再有权利查阅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你为了调离,被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显然你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才签订转让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此时,若撤销协议,则你恢复股东身份,可以行使股东查阅财务报表的权利;若变更协议,则可要求查阅财务报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 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自然人股东因出国和被判刑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股东地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直接诉讼] 如何处理股东权益纠纷?
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求防范和解决的方法。    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不是所有纠纷都能以协商方式解决,那么诉讼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选择。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介绍如何以诉讼为后盾,解决有限责任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股东权益纠纷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直接诉讼] 中小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当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并达到一定程度时,中小股东有权请求控制股东以合理价格购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 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来看,中小股东要从大股东编织的“经济牢笼”中出来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自己的股权予以转让;二是公司解散清算后收回剩余财产。但是,这两种可能的途径完全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具体产生办法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期,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果没有规定任期或者在任期内未履行董事职责,可以召开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更换董事。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更换了执行董事就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咨询律师: 刘波
1. 公司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并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予以支持。在上述诉讼中,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代表诉讼]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1、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混同
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取得法人独立资格的前提,也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础。这种分离不仅表现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而且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的财产权和公司经营权彻底分离。⑥但实践中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从而造成人格混同的情形比较严重,公司虽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但公司的人格只有象征意义,实际已被股东控制。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在英美法中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它作为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种完善和发展,已被大多数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公司法普遍认可并广泛应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公司法中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目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 在美国经典判例中,公司人格否认被具体描述为“作为一般规则,在没有相反的充分理由出现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知情权、收益权
股东知情权主要指股东查阅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分别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的当事人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派生诉讼
指行使诉权的公司董事、监事拒绝或怠于维护公司利益,股东代行公司的权利,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当事人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是由大股东或委派的董事担任的,大股东能够牢牢的控制公司,而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长(执行董事),就会出现起诉的被告同时又兼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角色集中于一人,这就是“人无法咬自己的鼻子”的逻辑在公司诉讼实践中的表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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