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
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的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创
发布部门: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3]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构筑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服务周到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效率,使投资者在本市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手续更加快捷、简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的通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汽车进口计划及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配车标准审批管理,不得超标准审批。 七、企业凭外经贸部或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汽车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八、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进口汽车、小轿车数量超过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配车标准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报外经贸部核准。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经贸委拟订的《天津市外资企业审批和登记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外资企业审批和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投资环境,便利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外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1990年8月1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干部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履约情况
优惠政策搞假合资等违法行为;还有历年漏报、错报统计数字等情况。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加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我部决定今年对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履约情况及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和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履约情况检查工作由外经贸部统一组织领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选定投资项目。 第五条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 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资委、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和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核、审批。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62号)的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1996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 经国务院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吸引外商投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外商来我省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审批管理机构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分为省和市(地、州)两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我部1983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若干规定》。最近,有的单位提出,中外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第三者不能参与“的条款,是否仍需委托会计师查帐;有的会计咨询机构提出,一些外国投资在中国经营的项目,往往有部分财务收支需在国外进行核实,会计师如何对这部分收支进行审查。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劳动人事部关于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劳人干[1987]3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劳动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征[1999]37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务登记的换证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审批外资企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外经贸资综字[1988]第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外资企业的通知》(国发[1988]36号),各地方在审批外资企业(指外商独资企业)时,除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外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琼地税函[2006]309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关于外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预计利润率和计算方法问题,省局琼地税函[2005]151号文曾予明确。今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10]1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咨询律师: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