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
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鉴于委托区、县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初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的通知》(京政发(1993)35号)转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1997]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办理我市“蓝印户口”,简化申办程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办“蓝印户口”的外资企业员工之配偶在外地无正式工作,且在厦自有居住条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办我市“蓝印户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南宁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现将财政部制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10]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六区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 设在乡(镇)、村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青岛市、各区(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其管理权限,负责其辖区内企业的劳动行政管理。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 第六条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发[199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合肥市外企办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以及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本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和有关的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修正)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修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5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8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1984]70号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62号《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对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1997]8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繁荣,扩大就业起了积极作用。为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2]166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便于《上海市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接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的洽谈工作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和报批。 根据《上海市利用外资优先发展行业及重点项目规划》、《利用外资年度计划》或外商提出的合作建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进出口货物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可享有关优惠。 第三条 对遵守海关规定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后,由海关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并在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 第四条 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派驻关员进行监管,办理海关手续。有关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省府令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人,以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客商)来我省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山东省 发布文号:     《济南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第50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谢玉堂  二○○一年四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3]汇管条字第438号 (一)《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管理对象,系指在我国境内已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中外合资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汇收付按《细则》规定办理。合作经营项目,没有组成为法人的,中国合作方按国营企业进行管理;侨资、外资合作方按侨资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管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