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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3〕8号 印发《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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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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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财工字[1995]222号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22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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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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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第29号令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我署会同国务院特区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税务局签署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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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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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199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下同)也相应增加。外资企业中的中国职工出境进行技术培训、科研开发、经贸洽谈、市场考察及参加有关国际会议等活动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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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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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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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
地方、部门审批这类项目后,应按“国外贷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要求填报对外融资情况。 三、本通知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取得国家利用外资计划规模指标后,凭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中方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取得核准。未经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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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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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无法收回造成的债权损失,可确认为坏帐损失。 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标准及坏帐损失时限的确认,按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标准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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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改善投资软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资企业,下同)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惯例办事,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 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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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
充分发挥分配、调控、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是客观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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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6]38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分行;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外资企业集团可以设立财务公司。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引进外资的政策与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现就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设立与经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资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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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税联发[1995]13号 各分局: 鉴于部分分局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登记证及其副本,以下同)逐步用完的情况,为了便于以后的税务登记工作,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为使用同样的税务登记证。各分局尚存的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应继续对外资企业使用,直至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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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国务院: 国务院一九八0年十二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五条规定“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依法纳税后,汇出或携出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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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2]1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外商在我省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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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济南、杭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局):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手续,保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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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我部在总结这几年各地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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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补充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1: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93)财工字第47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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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登记制实施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六条实行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或者许可证管理的,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但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应在登记注册时提交环保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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