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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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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太高,中小股东广泛存在“搭便车”的意识,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很低,各种旨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中小股东尚不能通过这些机制为自己争得发言权。 这种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现象对完善公司治理将造成不良后果。由于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致使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遭到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大股东的利益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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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作为一个会议体的机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挥意思表示的功能,但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局限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冲破了民法关于法人决议的法理架构,尤其是民法上意思表示瑕疵的理论不适用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具有拘束力,但对第三人和股东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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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股东,履行,主持,大会,职务 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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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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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案,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上市公司构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也是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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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三种形式
股东大会的三种形式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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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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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就是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有建议权、质询权,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质询。当然,股东可以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过问公司的事务,支配公司的财物。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性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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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明确和细化了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的表决环节是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权力、表达意思的重要一环,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这个环节更有重大突破。新《公司法》首次引入了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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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东大会决议;作为义务;第三人;公权力机关;确认之诉 内容提要: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审查既可以在决议作出之前进行,也可以在决议作出之后进行。股东大会决议不能给股东负担需要以作为方式展行的积极义务,也不能约束以私法身份出现的第三人。公权力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应当尊重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与股东大会决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凭借股东大会决议向其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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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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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在有限公司称为股东会,在股份公司称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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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可以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当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涉及到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采用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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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知,表决权,规定,决议,公告 召集的通知、公告是将有关股东大会召集的信息传达给股东,以使其能按时参加会议并参与经营决议事项。 1.通知、公告的方法和期间。我国公司法105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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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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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设置及职责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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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公司,监事,审议,方案,股东 股东大会有哪些具体职权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顶: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分配方案是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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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如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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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类型包括哪些?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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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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