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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 购买的期房,如何转让?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产权是什么?
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管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房地产所有权和房地产他物权。 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绝对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有对房地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以及从而享有的利益,排地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常见房产纠纷分析
房产纠纷现象扫描 房产纠纷是一直困扰着房地产业的顽疾,仔细分析纠纷缘由,业内人士认为,主要集中在入住阶段,入住以后的面积问题、质量问题、改动规划、物业管理纠纷以及产权证的迟滞办理等纠纷日趋增多。而入住前纠纷反映比较普遍的是定金问题。 面积总是难以说清 交房时,业主经常发现面积有问题:一是产权登记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二是业主自己测算了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房屋产权证基本概念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产权] 人生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紧密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 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例如姓名权、荣誉权、创作权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介纠纷] 房地产评估的原则
房地产评估的原则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估价[1]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转移] 3类房产过户所需费用
继承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由 受赠人承担);(交易中心收取) 2、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地产评 估单位收取) 3、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受赠人承 担)
咨询律师: 胡骅
房改房中的工龄优惠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王宏霞   【案情】 陈某与李某于1994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共同居住在陈某承租的单位公房内。1998年7月16日,陈某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按照夫妻双方工龄、工资、职级一次性付款优惠等折扣成本价将陈某承租公房出售给陈某。该房屋面积为53.93㎡,成本价为636元∕㎡,折抵双方的工龄(陈某工龄25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具体资格条件,可上广东省政府网、广东人事网或广东人才网查看《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中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报送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地产产权] 购买的期房,如何转让
购买的期房,如何转让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问: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费用怎么交? 你好我跟老公离婚了,协商后房产归我,原来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还有贷款也是以老公的名义贷的,现在要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手续怎么办,费用怎么交谢谢!
咨询律师: 胡骅
管理办法条款解读购房者须有四条件   廉租房: 1、廉租房能不能买卖:http://www.66law.cn/question/512171.aspx 2、廉租房申请书如何写:http://www.66law.cn/laws/8644.aspx 3、廉租房申请书:http://www.66law.cn/topics/lzfsqs/ 4、廉租房申请条件: http://www.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回购房] 回购房合同怎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年已77岁的吴老太,准备将动迁的货币化分房款,仍在市中心购置一套二手房。岂料,付掉1万元定金,所看中的那套房子竟然又是面临动迁的房屋。为讨回1万元定金,她把对方卖家周某告上了法院。日前本市静安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周某归还吴老太定金1万元。 去年12月,吴老太所居住的北京西路某号房屋动迁,她选择了货币化安置,为与子女住得近些,想在市中心购买二手房,经中介公司介绍,与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吴老太出资22万元,购买周某名下的产权房。 双方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及付款方式。签约当日,吴老太支付了定金1万元。 年迈的吴老太,惟恐刚买进的房屋再被动迁,曾特地询问周某该房屋是否有动迁情况,被告之从未听说过动迁的消息。但合同签订仅仅过去几天,吴老太担心的事情却被印证为现实,还未入住的二手房,又被纳入动迁改造地块,近期内将被动迁。吴老太认为周某若是如实告知房屋将被动迁的情况,她就不会买了,所以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周某应全额返还1万元定金。 但是周某称,在吴老太询问房屋是否将被动迁期间,他曾经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自己的房屋列入了规划用地许可范围,但该房还没有拆迁冻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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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房] 回购房
所谓“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地产产权] 侵权不成立 邻铺告上法庭
两家相邻商铺交恶,一家则以另一家店招越界设置为由,将邻铺告上法庭。原告诉称,被告自2005年承租其邻铺经营以来,擅自越过两家中心分界线设置店招,占用面积达0.825平方米,而且多次交涉未果,故涉诉。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经实地查看,及相关调查后发现,原告所称经过并不属实,被告的房东证实,原告从未找到他要求退让店招位置,最近一次联系,是在起诉前3个月左右。被告在承租之前,店招的位置已既成事实。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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