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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首先持房契到卖方(房地产经营公司)领取入住通知单,持通知单到物业管理公司拿钥匙。拿钥匙时,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在签约前,要对公约进行仔细研究,充分了解自己所应享受的权利和被要求承担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地产交换是指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房地产相互转移给对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签订换房协议公证书(福利房需原产权单位和房改审批部门的同意),并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产权证书;对商品房交换的房屋有差价的,应当就差价部分按三级市场转让交纳税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拿到钥匙才算交房
胶州市的李先生咨询:因房屋钥匙无法打开入户门,交房日期按照接到入住通知日算起,还是按照实际领取钥匙之日计算?答: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李先生接到交房通知的日期不应视为实际交房,钥匙能打开房门,并且钥匙交付给李先生,这才能被认为房屋占有权转移给了他。同时,如果因钥匙无法打开房门造成延期交付,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实行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后,如何进行房屋交接? 根据规定,预售合同已进行网上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按下列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大产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报,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公布大产证、商品房实测面积、“房屋交接书”示范文本等信息;若该商品房项目尚未全部预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旦房子产权转移,该房屋中的相应水电设施也必然转移,不需要变更户名。 但煤气不同,它还是有户名的,如果户名不更改,原房东可以凭原安装煤气的单据将煤气设施移走,新产权人只能重新花钱申请煤气设施,因此在房屋交易结束后
咨询律师: 胡骅
2006年4月6日,顺庆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未发书面《入住通知书》而导致延期交房的投诉案,由房产公司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2800元。 2005年1月13日,李某夫妇看上市内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随即与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05年5月31日交付使用,并交清了全部房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将项目股权转让,股价可以由双方议定(但是涉及国有股权时有特别规定),可以全部转让股权,也可部分转让,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从而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在中国当今采用较多,据统计,约占项目转让的85%。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网站侧重点在于项目的股权转让和公司产权转让。
咨询律师: 胡骅
这两家公司都没有涉足酒店业的记录。若消息所称的收购价高达11.9亿元,则比2002年的拍卖价高出6000万元,比上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10.8亿元最低转让价整整高出1.1亿元,显得势在必得。 来自参与63层第三次拍卖的一位拍卖行人士透露,按照当初拍卖约定的分三期付款办法,逸涛集团应在2003年7月18日前付清1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丹 王长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
咨询律师: 胡骅
花十多万元购买房子,兴高采烈地装修好,却发现房子的所有权不是自己的,任何人都难以接受这样的打击。2001年9月初,某市老叶来到一家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公司工作人员热心介绍下,老叶对一套二室一厅的商品房产生兴趣,有意购买。工作人员随即要求老叶支付70e0元定金。次日,老叶到该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公司同时允诺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为老叶办理相关产证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今,为了避免入住后的纠纷,让买房人塌塌实实地入住新房,许多开发商所做的精装修房,不仅在与买房人签订入住合同时,就在有关合同中明确标清装修标准,甚至分出不同档次的菜单式装修标准,对部分洁具、厨具的品牌、规格也有承诺。京贸国际公寓曾表示:做在楼内的样板间什么样,交房时就是什么样。一些精明的买房人于是在参观样板间时又是拍照,又是摄像,以此作为入住验房时的凭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新居入住有学问
在家庭装修工程完工后,许多消费者都希望尽快喜迁新居,但据权威室内环境检测部门检测,近年来不少刚装修好的居室内空气污染严重,有碍身体健康。因此新居入住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入住的时间选择很重要。家庭装修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类装饰材料,如板材、石材或油漆、黏结剂等,特别是化学合成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在室内挥发后形成刺鼻气味,对人的身心非常有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侵权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列入买房合同的“计划外”交房费用该不该交?很多购房人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到法院告状寻求支持。而此前的多数诉讼以购房人的败诉、必须老老实实交上开发商规定的“计划外”交房费用而告终。近日,北京首例由于拒交“超标”费用,开发商不给业主办入住手续,致使交房延期业主胜诉的案件终审判决。法院判令,开发商为洪先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交付房屋,赔偿延迟交房违约金。2002年4月,洪先生购买房地产公司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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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流程最后房产交接需要注意哪些费用?有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产权代办费、有线电视电话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清楚收费条款,明明白白缴费
咨询律师: 胡骅
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   (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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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目前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所约定的作为交房条件的“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的约定过于简单,而相关立法又较为模糊,由此易导致纠纷的复杂化。 1、“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持有的《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结论是否为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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