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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26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甲的一套房屋以两百万的价格卖给乙。合同订立后,乙交付了两百万元房款,甲向乙出具了收据。乙开始使用该房屋,但没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2012年,甲又将乙使用的该套房屋卖给了丙。后经过多次协商,甲退回乙两百万元房款。2013年,乙又将甲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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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深圳房价暴涨卖家反悔被顶格判赔44万,或成风向标
强制过户的条件已不存在。因而一审法院支持按照合同成交价的20%来承担违约责任,卖家被判返还10万元定金,赔偿违约金44万元。同时案件中4600元受理费以及3220元保全费也均由违约方承担。 顶格判赔或成风向标 深圳多名房地产律师都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违约金一般为双倍定金或合同成交价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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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所引发的纠纷
其赔偿金额应参考目前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计算,以不使购房人张某的利益受到明显损失为标准。在此基础上,法院召集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追讨“小产权房”引发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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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农村房屋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怎么处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推陈出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主义法律体系道路,任重而道远。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够明确表明,使得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法院的裁判结果不同。今天就由律咖网的小编为您编辑整理关于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怎么处理 ? 农村房产买卖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一般是农村村民,买主则可能为城市居民、外村村民、同村村民的情况。 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 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从起诉原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这是目前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涉及到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 对于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对此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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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真奇怪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为什么城里人一定要看呢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限制流转和抵押”的相关规定,是很多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农村中有宅基地转让、继承、甚至非法买卖的现象。 宅基地买卖纠纷是宅基地转让中常见的纠纷类型。那么,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有哪些办法?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有什么法律对策?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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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银行办理按揭后欲退房该怎么办
在生活中你是否也会遇到各种法律难题,此时,你是否渴望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在此,我们为您提供这个平台,请将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尽量叙述完整,在微信上发送给我们,盈科昆明律所将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关注盈科昆明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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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中介失信引纠纷百姓涉房需谨慎
房屋中介机构凭借着手中丰富的房源信息优势和大批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在房屋销售租赁市场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为民众购房租房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有个别房产中介服务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低下,诚信缺失,导致购房租房合同纠纷不断,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现选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年以来同类案件中的三起,加以分析,并给出法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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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如何处理一房二卖
证要求江某搬出房屋,遭到江某拒绝,最后诉至法院,这就是典型的“一房二卖”的问题。 本案分析:张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其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而江某由于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江某的权利怎么保护呢?江某可以请求陈某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房屋的所有权,他只能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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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品房买卖]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13个重要司法观点
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应如何理解? 《房地产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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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请关注先合同义务
近来,沪上二手房纠纷中有一现象:买卖前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纠纷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故意毁约、甩掉中介公司等问题。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市民对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不甚了解,关注不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主要表现有:上家已独家委托中介公司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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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收房的相关事项
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应该是芸芸众生望眼欲穿的事情,但往往在兴奋的同时,又不知所错,这个房该怎么收简直是一头雾水摸不着头绪,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以供大家参考: 一、开发商应提供的交房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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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一种贷款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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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问题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转让二手房涉及地税管辖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一、营业税: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售房全额乘以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分为核定征收和查验征收1.查验征收:(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应纳税所得额2.核定征收:成交价或指导价*1%。购房和转手时间差5年之外,卖方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凡能够正确计算收入和扣除项目的,按增值额30%-60%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对无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率征收:普通住宅按房价的2%征收,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的3%征收。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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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裁判摘要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 “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 ,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评论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 ; 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实务提醒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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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类案件现实中很常见,昨天本律师就接待了一位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丈夫将夫妻共同所有登记人为丈夫的房产出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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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名为房屋租赁实为房屋买卖的效力认定
定金协议》的内容分析,应当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金协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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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问
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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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解析按份分割共有房屋案
共有物请求分割的权利应该如何行使? 3.按份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评析: 第一,我认为本案不存在关于涉案房屋即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处的房屋产权争议问题,原告与被告对涉案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并生效,四原告与被告按份共有涉案房屋,并按判决书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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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中的订金与定金
在房屋买卖中所谓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其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当买房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并不当然丧失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而当开发商违约时,买房人也不能要求返还双倍的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仍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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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