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买卖
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房产买卖纠纷]
防范一房两卖的法律对策
对房屋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源头上避免一房两证、一房两卖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确认开发商完成国家预售规定的配套建设和交纳应缴的费用,并完成预售前的所有法定行为,达到“五证齐全”的前提下,方可指令预售许可,发给开发商预售许可证。
咨询律师:
胡骅
[二套房]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购房限制条件,严防炒房投机倒把。其中,二套房购买政策变化明显。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北京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房指南]
对于购买商品房 需要注意事项
对于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的: 1、首先要考察开发商销售的项目是否五证具全,只有拥有五证的项目才是合法的销售项目。如果您看的是现房,还要向开发商索取两书。 2、考察项目的周遍大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如何;生活、商业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交通状况如何:有没有娱乐、体育休闲场所;有没有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设施;附近有无工厂等。 3、如果是期房,您要对开发商的信誉、实力进行考证。
咨询律师:
胡骅
[商铺买卖]
商铺买卖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业主要注意客户的购买能力、付款方式、首付款与尾款间隔时间、支付订金后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罚则。客户要注意产权、商铺本身结构、配套。详细相关内容以及注意事项请阅读下文。 商铺买卖流程 业主要注意四大的问题: 1、 客户的购买能力 首先了解客户是否能够全款购房,如果客户是贷款购房,客户资质是否有问题必须落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房指南]
什么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有哪些作用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事项的文本。 市房城乡建设委制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说明书》示范文本)。通过《说明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江苏省住建厅等厅局《关于转发(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规范我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网上交易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税费
二手房买卖税费问题 一、买卖双方税费有不同 1、对买方来说,需要交纳契税。 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90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宅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含144),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宅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2、对卖方来说,需要缴纳的税收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限购政策未预料 买卖双方均无责 2010年9月10日,黄某和薛某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薛某将温州某小区两套房屋(期房、需并套使用)出售给黄某。合同签订后,黄某向薛某支付了定金100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
的付款条件是不一样的,仅仅价格相同不是法律上所认可的“同等条件”,如果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想买该套房屋的话也必须和另一买方乙一样一次性付清现金30万元,假如承租人无法达到该要求的话,其优先购买权就失去了,该套房屋就应卖给另一买方乙。 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也同样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优先购买权一定不要认为只要是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的情况下就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房指南]
违约金 定金 订金 诚意金 佣金的区别
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 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房指南]
预付款 定金 违约金 赔偿金的区别
预付款、定金、违约金、赔偿金有何区别定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这是在没有第三方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采取的保障合同履行的措施。 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定金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
江西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购房指南]
我国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登记制度是怎样的
其实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又被称作为按揭贷款,相信很多年轻人对这一概念还是比较熟悉的。它是指贷款者将房屋以抵押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本息即可拿回房屋所有权,如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今天我们主要是来了解一下我国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登记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及税费
③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④买方支付定金及首期或全款做资金监管 ⑤买方申请按揭贷款 ⑥卖方赎楼、注销抵押登记,收取定金 ⑦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递交过户申请 ⑧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 ⑨买方领取新房地产权证,解除首期款或全款监管 ⑩买方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交楼及水.电.煤气.等过户 备注: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明显加重购房人付款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购房人以首付与银行按揭相结合方式付款,房产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一旦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则购房人应于短期内付清购房余款。该约定违反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公平拟约的义务,明显加重了购房人的责任,应认定无效。 案情 刘岩系在校大三学生。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困境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小编整理资料后为您提供 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困境 的知识,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录律咖网进行 法律问题咨询 。或拨打律咖网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4006012708进行了解。 【按揭贷款】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困境 (一)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按揭中所涉及到的登记办法、登记机关等相关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