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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的种类分为哪些
车险的种类有哪些?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车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基本形式。保险人与保险公司,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根据有关法律及保险业务的惯例,财产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有: 1、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保险尚未正式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由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之前,开给投保人的临时证明。在保险单正式出立之前,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保险单一经出立,暂保单就自动失去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原告:深圳华联粮油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粮油公司)。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1997年10月27日,粮油公司与瑞士迪高谷物有限公司(decom s.a)签订买卖合同,向后者购买12,000吨(可增减10%,由卖方选择)散装黄豆粕,约定货物价格为中国蛇口或赤湾港cfr fo(成本加运费,不负责卸货)每吨280.6美元,加开立信用证期间的利息后每吨286.
咨询律师: 刘波
[财产保险合同] 反担保抵押物进行财产保险
本着为客户着想和方便办理的目的,我公司可在苏州市财产保险公司中寻找一家,与其签订优惠协议,在我公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在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时,享受一定的费率折扣。这样,一方面,客户可享受优惠的财产保险。另一方面,由于固定一家保险公司办理此业务,相互之间了解熟悉,办理时间可大大缩短。 对反担保抵押物进行保险是双方均受益的事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都须承担告知义务。中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七条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投保方应当按照保险方的要求,将保险方在决定其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所需了解的有关主要危险情况告知保险方。” 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双方都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享受着权利或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首先,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都须承担告知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双方都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享受着权利或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共存的。如保险人具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被保险人就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具有保险财产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损失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就须承担赔偿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8)鼓民一初字第707号(2008年6月3日) 【案  情】 原告杨洪芝、王仪书、王玉贵、王玉梅、王亚楠,系受害人王诗迎之妻及子女。 被告张道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险徐州支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判断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首先要找到判断保险合同的标准。只有找好标准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对于判断(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的标准,我们应当在法律里去寻找。因为保险活动是受国家法律调整的,所以我们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如果不按法律规定自行定义,那么在遇到保险理赔争执时,在需要到法院或仲裁院解决争议时,法院和仲裁院是不会适用“自行定义”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告董化俊,男,教师。 原告黄修梅,女,农民。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兴山县支公司。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黄修梅、董化俊系母子关系,原告黄修梅于1987年申请并获批准在兴山县峡口镇杨道河村四组修建住宅房屋一栋,并由兴山县人民政府换发了兴山集建(93)字第13030405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案 【关键字】财产保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射幸合同 【案情简介】 原告:祝金民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以该损失未经过其书面同意且未实际发生为由抗辩不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承担保险责任。故南城服务部的答辩意见本 院不予采信。保险事故发生后,祁某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南城服务部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及车辆损失险保险金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南城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祁 某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一十二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索赔纠纷案
钢结构孵化棚的损坏,虽与风雪 有关,但经武汉中心气象台证明未达风雪灾标准,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经济纠纷案例选编(二)》,第456-459页]? [办案要点] 律师办理本案,主要应处理以下三个问题: 1.估价承保赔偿额的计算。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当保 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对投保方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丁女士七级伤残,经法院调解,被告肇事车主依调解书如期赔偿了经济损失,但作为第三人的外地保险公司却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给付17万保险赔偿金。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日前就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的办事机构进行了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保险公司异地承揽业务存在诸多缺陷,亟需整顿。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告庭审时提供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项载明: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审理]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法虽然没有对财产保险中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保险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首先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在衡量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的问题时不应该局限在保险法的条文中还应该从我国保险法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  首先,从保险合同受益权的性质而言。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即请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为金钱给付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840元及因第三者索赔引起的诉讼费3 050元。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另行赔偿三轮车损失费1 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车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第18条规定: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末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在法庭调查中,虽然被告以该公司车辆保险条款为依据试图说明提示了注意,但我们认为被告还是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之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架直升机在长江口引航锚地与一艘新加坡货轮相撞坠落,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坠机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缠身于诉讼漩涡中(本案曾作报道)。直升机所有者——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公堂索赔,近日,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公司支付保险金3400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为由抗辩不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保险赔偿金一千七百六十六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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