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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指南]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咨询律师: 胡骅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 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 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e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ltd.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  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水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部分的两个问题 (一)保险利益 保险行业中有一句法律谚语:“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我国保险法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但未对保险利益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也不加区分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双方不能随意约定适用损失赔偿原则,故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我国人身保险合同采取不适用损失赔偿原则,但保险合同双方仍然可以约定适用损失赔偿原则,本案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有效,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律分析 显然,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人身保险合同是否适用损失赔偿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分析 《保险法》第19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第18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本案中保险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和同自始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2004年11月,上海市民陈女士来到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陈女士称,数年前,她的丈夫胡先生购买了上海某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2004年年初,胡先生因患肝癌病逝。陈女士致电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经过仔细核赔后,保险公司拒绝陈女士的理赔要求,理由是胡先生在投保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原来,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胡先生先前患有肝炎病史20年,高血压病史10年以上。
咨询律师: 胡骅
赵某依保险单向s区公司索赔。s区保险公司研究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同意,遂向s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投保单上面没有“特别约定”的内容,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又无赵某的签字,该条款不具有效力。因此判决s区公司赔偿赵某20万元。保险公司不负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特别约定”有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是保险案件诉讼的前提 2007年08月21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还贷保证保险合同的诉权之争
【本文摘要】 还贷保证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险种,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结构、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由此产生许多争议。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房贷保险合同纠纷,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件判决第一次明确了还贷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厘清了保险各方实体上的和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对今后此类案件的裁判有着积极的参照、引导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89元(含配件23万元)。  为了赔偿问题,某公司经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于1994年6月15日向法院起诉。  原告某公司诉称:所购汽车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请求被告履行保险合同,赔偿投保汽车出险后其已支付的全部修理费,并赔偿其已支付的差旅费、施救费和租车费等3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称:保险车辆重置价值约为60万元,某公司申报为30万元,属于不足额投保。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提单责任险保险赔偿纠纷。目前国内开展责任险业务的主要是外资保险公司如本案被告和国外的无船承运人互保协会如tt club等。随着形势发展,这一在国外已经很成熟的险种将在国内大量出现,所以对该类问题的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案涉及是提单责任险保险赔偿纠纷,属新类型案件。审理提单责任险纠纷应优先适用《海商法》,并可适用《保险法》等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原告刘义春之女刘灿峰与宿茂中系夫妻关系。2002年2月刘灿峰与宿茂中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分红型)保险,投保人为宿茂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刘灿峰,保险金额为12万元,保险期5年。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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