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5)赣中行终字第4号 上诉人于都县银坑镇平安村红卫组。 代表人张相涛,组长。 委托代理人冯文忠,于都县贡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于都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胡加龙,县长。 委托代理人钟菲,女,于都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欧阳好胜,于都县林业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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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判决主文“确认被告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办公室拆除原重庆西彭滨江化工厂厂房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变更为“确认被上诉人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办公室拆除上诉人重庆三维钾肥化工有限公司的西彭滨江化工厂厂房的行为违法。” 本案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共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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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贺光辉诉水土镇政府不履行落实政策的法定职责二审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4)渝一中行终字第4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贺光辉,男,1931年3月1日生,汉族,重庆市人,农民,住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三元村拦马五社。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人民政府(简称水土镇政府),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水口寺。 法定代表人杜泽亮,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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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王亚良诉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原告王亚良,男,194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沈阳市新城子区财落堡镇大辛屯一村。 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陈政高,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春权,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宫理,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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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胡云成诉被告抚顺市人民政府清运煤矿行为违法一案
原告胡云成诉被告抚顺市人民政府清运煤矿行为违法一案,原告申请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5日指令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胡云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晓平,被告抚顺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周晟、佟明双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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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查报告》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5)沈河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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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所地沈阳市新城子区杭州路50号。 被告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城子区政府),住所地沈阳新城子区中央路64号。 法定代表人徐茂盛,区长。 委托代理人孙泰祥,沈阳市新城子区移民动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邰兴国,沈阳市新城子区移民动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原告刘洪玉等六人不服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移民资金分配说明一案,于200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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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温兴利诉垦利县招商局招商行政允诺案
东营区北二路48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垦利县招商局。地址:垦利县县城。 法定代表人:刘燕,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瑞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金锋,男,1967年2月28日生,汉族,垦利县招商局纪工委书记,住垦利县振兴路203号。 广饶县人民法院就温兴利诉垦利县招商局招商行政允诺案,作出(2005)广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温兴利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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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原告付昭焕诉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赔偿案
原告付昭焕诉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赔偿案,原告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付昭焕,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刘宏志、王欣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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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刘治建不服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佛中法立行终字第10号 上诉人刘治建,男,197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福临乡红花井村一组22号。 上诉人刘治建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禅法行告字第3号不予受理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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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法律服务所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深村村民委员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深村。 法定代表人:蔡溢波,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子行,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法律服务所员工。 委托代理人:刘 明,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法律服务所员工。 上诉人岑燮棠因诉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深村村民委员会免除其村民小组长职务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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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紫社区居民委员会取消集体收益分配权、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佛禅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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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张东航,佛山市人事局综合法规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杜绮敏,佛山市人事局综合法规科科员。 上诉人何智勇因诉佛山市人事局作出的佛人公[2004]7号《关于取消何智勇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的批复》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佛禅法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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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徐秀清因龙门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
原审第三人龙门县移民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曾耀光,主任。 原审第三人龙门县天堂山英村村民小组(下称英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徐锡培,该村民小组长。 上诉人徐秀清因龙门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龙门县人民法院(2001)龙法行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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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蚌行终字第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余厂,男,196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工商经营户,住五河县朱顶镇石巷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五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郝亮,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玉才,五河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周余厂因诉被上诉人五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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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原告付昭焕诉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优抚案
原告付昭焕诉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优抚案,原告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付昭焕,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刘宏志、王欣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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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陈家健不服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佛中法立行终字第9号 上诉人陈家健,男,198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勒竹管理区更美村。 上诉人陈家健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3)顺法行立初字第4号不予受理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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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陈镜华、梁丽芳不服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佛中法立行终字第2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陈镜华,男,195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海区黄歧镇广佛路39号南海船厂宿舍C座601房。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梁丽芳,女,194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陈镜华妻子。 两上诉人不服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行立字第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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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黄新娟不服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佛中法立行终字第3号 上诉人黄新娟,女,1975年8月20日出生,住广西钦州市平吉镇广平村公所四队。 上诉人黄新娟不服顺德区人民法院(2003)顺法立行初字第00001号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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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李家强不服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佛中法立行终字第4号 上诉人李家强,男, 196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同季街2号301房。 上诉人李家强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城法立行字第1号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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