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被告人邓展陶犯盗伐林木罪上诉案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展陶犯盗伐林木罪一案,于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2003)三法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邓展陶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提审原审被告人邓展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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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黄杏福、梁长兴犯非法狩猎罪上诉案
被告人黄杏福,男,1957年11月3日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中文化,摩托车营运员,户籍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沙头居委庆云大街30号。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于2003年3月1日被羁押,2003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杏福、梁长兴犯非法狩猎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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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普初泽仁涉嫌犯转移赃物罪一案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6)高新刑初字58号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普初泽仁,化名朴嘎,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于四川省甘孜县,藏族,身份证编号:513328197004273530,文盲,住四川省甘孜县斯俄乡二村。2005年11月4日因涉嫌转移赃物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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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那瓦涉嫌犯收购赃物罪一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那瓦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量刑时将考虑被告人那瓦系初犯,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认罪态度好等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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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英兰,女,1942年7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捕前系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退休干部,住址、捕前暂住处及拘留、逮捕、羁押地点同上。系上诉人郑瑞环之妻。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瑞环、刘英兰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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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林学恩销售赃物案
人林学恩明知是赃物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不当。被告人林学恩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虽然采用的是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但诈骗行为在实践中通常是诈骗人未付出代价而取得财物,或是付出很小的代价而取得价值很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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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渝一中刑终字第355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张元春,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兴隆街15号。 原审被告人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兴隆村青丰村民组。 原审被告人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兴隆村水井湾村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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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陈伟文、李世洪犯销售赃物罪上诉案
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银坑村委望楼岗村二巷4号。因涉嫌犯销售赃物罪于2003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伟文、李世洪犯销售赃物罪一案,于2004年4月21日作出(2004)三法刑初字第21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伟文、李世洪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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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凌、王骏、盛春习、李毅、侯吉旭、靳付谦、陈红于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一案,于2003年7月14日作出(2002)南刑初字第147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郑凌、王骏、盛春习、侯吉旭、靳付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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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李炳祥、李炳相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案
2日出生于丽水市莲都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太平村20-1号。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犯罪,于2003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丽水市看守所。 辩护人汤丽骏,浙江浙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丽莲检刑诉字(2003)第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炳祥、李炳相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于200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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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刑诉(2005)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05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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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张金喜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5)北刑初字第255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金喜,男,1983年2月8日出生,蒙古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古马林佐旗台镇张家营子村)。因涉嫌妨害公务于2003年2月21日被留置(限制人身自由),同年2月23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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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单宝彬犯妨害公务罪一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东刑一终字第27号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单宝彬,又名单宝斌,男,1978年6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利津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利津县陈庄镇崖西村。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4年12月22日被垦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垦利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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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原审被告人张广喜、崔海雨、马常英犯妨害公务罪一案
同年9月10日被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2004年12月31日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怀远县人民捡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广喜、崔海雨、马常英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04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2004)怀刑初字第31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广喜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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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原审被告人李兴刚、李三伟、陈守福犯妨害公务罪一案
陈守福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于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2004)怀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兴刚、李三伟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褚其军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兴刚、李三伟、原审被告人陈守福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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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榆东村一组。2003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羁押,同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金龙、扶君、罗宏、朱云旭、陈亮城、余长荣、毛军子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04年8月23日作出(2004)三法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毛军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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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陈永平、陈等美、陈云金犯妨害公务罪
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永平、陈等美、陈云金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03年12月18日作出(2003)南刑初字第128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永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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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张伟犯妨害公务罪
的其他要求因无证据证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伟妨害公务一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理由予以支持。被告人张伟虽不供述其犯罪行为,但认定其犯妨害公务罪的证据充分、确实,对其辩解不予采信。经庭审查证,被告人张伟驾驶机动车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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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春诈骗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一中刑终字第01270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庆春,男,31岁(197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固安县,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路甲22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5年10月20日被羁押,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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