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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被告人刘萍之兄。 辩护人陈袆,江西雄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检刑诉字[2004]第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萍、刘江林犯诈骗罪及被告人刘永臻犯窝藏罪,于200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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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无业,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银巷3号。2005年11月22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五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五河县看守所。 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化云、邓娜犯诈骗罪一案,于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2006)五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化云、邓娜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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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强犯诈骗罪,于200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晓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温进福、陈志强及其各自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初,被告人温进福、陈志强共谋用谎称手机号码中奖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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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东刑二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巩天明,男,1964年7月8日出生于山东省桓台县,汉族,大专文化,胜利油田胜北社区中心办科员,住胜北社区育才路4-3-4-1号。 2004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辩护人崔瑜,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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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东刑二初字第8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邦孟,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县,汉族,小学文化,瑞安县马屿镇篁社岳二村农民,暂住工商银行东营区支行济南路家属区出租房。2004年8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东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辩护人郝洪义,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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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董宪鸿,山东名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0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军昌犯诈骗罪,于200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汉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军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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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转逮捕,现押于广饶县看守所。 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宗军、赵建波、侯光垒犯诈骗罪一案,于2002年4月8日作出(2002)广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宗军、赵建波、侯光垒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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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1)东刑二终字第9号 原公诉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立权,男,1968年1月2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嫩江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黑龙江省嫩江县,2000年10月26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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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1)东刑二终字第3号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沈菊珍,女,1963年1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广元市,汉族,文盲,原系东营市面粉厂停薪留职工人,住东营区辛店镇西营新村。2000年4月13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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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史晓馨犯诈骗罪一案,于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2005)禹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史晓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鑫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史晓馨及其辩护人张向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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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国和犯诈骗罪一案,于2004年5月31日作出(2004)顺刑初字第74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国和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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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徐宏伟诈骗一案
庆刑二初字第63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宏伟,女,1959年6月6日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汉族,高中文化,系大庆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大庆市龙凤区外环路6-17-4-502室。2001年12月3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2002年1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大庆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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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
第0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于200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3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邱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3年5月7日,邱某私自接受四川某联发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委托代办该公司137件“联发圣露消毒洗手液”的航空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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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二字(200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永明、孙承贵、王长利、岳斌、刘晓莉、白勤生诈骗、行贿、盗窃一案,于2004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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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涉嫌挪用公款被东乡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02年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乡县看守所。 辩护人刘明京、陈坚,均系江西群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潘妙玲犯诈骗、行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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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个体户,住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宋寨村大薛庄37号。2002年8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郑庆甫,男,1943年7月5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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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司马军乐诈骗一案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4)南刑初字第571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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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黄士运犯诈骗罪
黄士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鹏程、陈永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士运及其辩护人张桂莲、证人周全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8年5月份黄士运答应给周尊严、赫云二人在淇滨开发区购买二亩商业用地,2001年4月份,被告人黄士运在知道地买不成的情况下,虚构地已买好的事实,诈骗二被害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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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百货大楼职工,住五河县城关镇北店百货公司宿舍。 诉讼代理人张瑶,安徽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自诉人王宏梅指控诉原审被告人张亚犯重婚罪一案,于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2004)五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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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互联网和计算机操作的QQ用户,篡改了130余个QQ号码密码,使原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采用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的方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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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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