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世界花园朗悦居9号楼132室。 委托代理人:郝汝忠,男,196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系滨汉服装有限公司驻沈阳办事处职员,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5号。 上诉人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物业公司)与上诉人徐克明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3)和民合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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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顾绍武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法定代表人李桂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慧媛,女,195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42号。 上诉人顾绍武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3)和民合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青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王银华,代理审判员陈兴田参加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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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陈宝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副主任,住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2甲6号。 上诉人陈宝清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4)和民合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 2004年12月20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马岩、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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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新世界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克明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31日出生,汉族,系滨汉服装有限公司驻沈阳办事处职员,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5号。 上诉人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物业公司)与上诉人徐克明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3)和民合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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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章,男,汉族,1966年1月3日出生,现住地天津市南开区堤南路燕园里6—1—302号。 原告天津市康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卓公司)与被告王树岭、被告刘景章物业管理合同拖欠管理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9月1日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田大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康卓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忠、朱锡军;被告王树岭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宏玉;被告刘景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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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大足县煜曦物业有限公司与赵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04年11月22日,大足县人民法院以(2005)足民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对物业公司出卖给赵勇的房屋予以查封。物业公司至今未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赵勇。 另查明,大足县人民法院(2004)足民初字第17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丁全明是大足县煜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指派该片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该片区房屋建设及出售事宜。丁全明每出售一套房屋,物业公司便在丁全明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加盖公章以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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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亚城房地产公司与王永清商品房预售纠纷上诉一案
委托代理人廖宇,重庆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德,重庆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永清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03)九民初字第37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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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重庆中建工程公司与宋永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人李朝文,重庆正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中建工程公司因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4)中区民初字第1078号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为,原告宋永红与被告中建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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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振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羽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磊,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上诉人朱小夫与原审被上诉人上海振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亭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0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29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8月19日对本案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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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陈国兴,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有圻,上海市名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上海慈爱实业发展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大道1460弄7号。 法定代表人郭大江,总经理。 原审上诉人上海明达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明达公司)与原审被上诉人上海沪中房地产联合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沪中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慈爱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慈爱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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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明达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明达公司)诉上海沪中房地产联合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沪中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 10月16日作出(2000)静民初字第1426号民事判决。沪中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1年2月23日作出(2000)沪二中民终字第 35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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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旋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闵行区北翟路5188号。 法定代表人汪莉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良,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马婵芬、戴佳杰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美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旋房产公司)房屋预售合同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4)闵民三(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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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上海青浦区房产经营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上海青浦区房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青浦房产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5)青民一(民)初字第1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查明:1999年5月20日,夏永康因向青浦房产公司(原名称为青浦县房产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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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林学农、周堤、林宇轩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1001弄18号304室。 法定代理人林学农,年籍详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东方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兴义路48号新世纪广场D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永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毅,上海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学农、周堤、林宇轩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4)黄民四(民)初字第1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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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乐明华、虞闯、乐丽达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弄8号2102室。 委托代理人乐明华,年籍详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东方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兴义路48号新世纪广场D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永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毅,上海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乐明华、虞闯、乐丽达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4)黄民四(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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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凌家宅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上海市西凌家宅路131号。 负责人肖力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郁志焱,上海市金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华玲,男,在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平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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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司徒新鹊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江中法民一终字第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司徒新鹊,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长沙侨园路148号704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平市金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开平市金鸡镇文乐街6号。 法定代表人方畅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柱章,男,1948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金鸡镇经济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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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中联商城H幢2楼。 法定代表人刘跃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泽方,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972000240293,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谢海琼,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972000111128,特别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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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宁都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宁都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都县人民法院(2005)宁民一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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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忠红因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公务员,住定南县劳动人事局。 委托代理人李榆,定南县正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刘忠红因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定南县人民法院(2005┒褚怀踝值?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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