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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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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转让的概述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地转移给受让方。专利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方将不再享有专利权,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一切财产权利。专利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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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什么是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方法 很多发明人获得了专利权以后就开始宣传自己的专利。在媒体或网上发布专利技术有利于专利推广,尤其是能吸引那些正在找项目的企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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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职务发明创造; (4)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约定不享有专利权的一方,擅自转让合作开发技术; (5)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约定不享有专利权的一方,擅自转让委托开发技术。 在法律上,如果专利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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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和许可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简 介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维护专利合作双方的权利,监督合作双方义务的履行,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及为专利合作双方提供便利为出发点,专门开设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本服务受理的范围包括:经本中心登记的专利项目的合同登记备案服务;本中心外已达成转让、许可意向的专利项目的合同登记备案服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 提交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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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专利许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11月6日 吉政发〔1986〕14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实施,使专利许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专利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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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一直使用在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在北京设立20余加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于1993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司于1993年向商标局申请“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至1995年5月仍未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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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之事,与其无关,为此,我们不构成侵权,也不需要赔偿。赔偿损失30万元没有依据,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解析: 一、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的存在 1、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依据该规定外观设计包括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的结合;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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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案例
专外观设计专利案例 原告安徽省凤阳县粉丝厂,住所地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 法定代表人赵保全,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庆松,凤阳振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詹俊,男,汉族,1972年4月24日出生,该厂供销科科长,住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北4组115号。 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住所地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蒋店村。 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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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案例
1999年6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苏州罗普斯金铝合金花格网有限公司“型材(8607)”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申请日1998年9月28日。2004年5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第20卷第20号载明,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由苏州罗普斯金铝合金花格网有限公司变更为罗普斯金公司,该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已交纳至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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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被请求人曹月花先后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两项名为“背心(环卫简单04-13)”和“警示夹克衫(04-06)”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5年被授权公告。之后,在产品招投标等商业活动中,被请求人时常打着专利产品的旗号夺标。诸暨市天龙雨衣厂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委托我所于2005年11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对上述二项专利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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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柳某2000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化妆品包装瓶(14)”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01年4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034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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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公开审理认为,将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进行对比,两者构成相同或近似,被告金程公司生产的涉案轻型客车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被告天驰飞宇公司销售了涉案侵权轻型客车,但能够提供产品的合法进货渠道,在该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金程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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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11月20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瓶盖(3)”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号是95313605.1,申请日是199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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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专利产品之事,与其无关,为此,我们不构成侵权,也不需要赔偿。赔偿损失30万元没有依据,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解析: 一、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的存在 1、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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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案情】: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一直使用在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在北京设立20余加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于1993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司于1993年向商标局申请“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至1995年5月仍未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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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购买被告产品1台。据此,原告起诉被告专利侵权。该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审查,维持有效;但复审委的决定同时强调指出,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筒外壳这一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变化集中在两端盖部分,其设计要点也体现在这些部位。 另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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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05年12月申请了一项名为“中空饰条”的型材外观设计专利。该型材用于艺术玻璃的制作。该专利授权后,陈某发现,后来蒋某也在制造销售同样的艺术玻璃。陈某认为蒋某制造的艺术玻璃中使用的“中空饰条”的型材与自己的专利近似,遂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蒋某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由三被告销毁该侵权产品;由被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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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汕尾加利迅电子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6日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诉被请求人深圳市××公司侵犯其名称为“笔座(磁力吸挂式)”(专利号zl00334120.8)外观设计专利权(下称本专利)。请求人称其拥有名称为“笔座(磁力吸挂式)”(专利号zl00334120.8)的中国专利。被请求人生产并销售的d188悬空笔产品与请求人拥有的zl00334120.8号专利完全相同,并在《玩具世界》上发布了侵权产品的广告,给请求人造成了损失,请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判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模具,并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请求人同时提交《玩具世界》杂志复印件、被请求人网页资料和被控产品样品以及购买该被控产品的票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决定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7月30日到被请求人经营场所送达有关文书,并进行了现场调查勘验,在现场暂扣d188悬空笔产品一只、出库单一本和彩页广告一页。 被请求人收到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通知后未进行答辩。 本案于2002年7月29日进行了口头审理。请求人的法定代表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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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例(05年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6770号) 决定要点: 对比外观设计存在相互矛盾和不清楚之处,无法与本专利进行对比,不能证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3条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名称为“收音机”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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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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