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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饮水机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案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是专利号为zl00319668.2名称为“立式冷热饮水机(2000-1)”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 2001年5月21日,美的公司将中山市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告上法庭,指控a公司制造、销售的名果皇ylg-60bw(11)型饮水机侵犯了其上述专利权。 a公司答辩中认为其产品与美的公司的专利不同,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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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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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瓶盖引起外观设计专利纷争
一个小小的瓶盖,因为它的右视图、主视图、俯视图与某专利瓶盖相同,进而引起一场外观设计专利纷争。日前,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虽然被告辩称其生产的瓶盖的左视图和后视图与原告的专利权产品有一定差异。但法院还是认为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瓶盖存在诸多相似或相同之处,判决被告侵权。专家就此提醒企业,在企业发展中要注意提升设计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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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军与冉志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委托代理人秦三宽,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子明,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冉志辉。 委托代理人毛留军,荥阳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赵广军诉被告冉志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赵广军的委托代理人秦三宽,冉志辉及其委托代理人毛留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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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评析
正文: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评析<知识产权法律案例<知识产权法律网http://www.365ipr.com/anli/420.html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评析 上诉人 (原审被告):安徽太安生物制品药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公司)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汪昌林 [案 号] 一审案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合民三初字第57号 二审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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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吸尘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模仿了该外观设计专利所要求保护的内容,且产品宣传册的产品照片与该外观设计专利一样。认为天元恒业厂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与该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2002年5月9日,菲利浦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调处请求。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公报、被控侵权真空吸尘器产品实物及产品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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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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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相同”也不侵权?
荔县政府的“三河明珠”雕塑是否侵犯了何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何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及其所述类别是外观设计分类表的11-02类,该类包括的类别是小摆设、桌子、壁炉和墙的装饰、花瓶和花坛。大荔县政府的雕塑“三河明珠”,虽然与何某的外观设计专利外观相同,但二者在功能上、用途上并不相同,二者不是同一类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因此,判决专利侵权不成立。 这样,何某经过两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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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粉丝厂诉XX粉加工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代理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王庄新村二区20座203. 原告安徽省凤阳县粉丝厂诉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庆松、詹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天凯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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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人曾永刚,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赣州市新辉装饰有限公司(下称新辉公司)、黄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市洪燕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南昌市洪燕铝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洪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洪燕铝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有效,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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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案例选登(一)
是“淋浴装置”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1年7月4日,优先权日是2001年1月4日。阿波罗洁具公司从2001年3月开始委托他人制造“apollo a-0814”淋浴屏配件。2001年4月,阿波罗洁具公司委托他人印刷“apollo a-0814”淋浴屏等系列产品图册。“apollo a-0814”淋浴屏的最初对外发货时间是200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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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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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在比对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应按照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标准,采用隔离比对的方法,坚持整体观察、综合分析判断专利产品和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产品或者相似产品。 2、市场的竞争者都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通过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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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包装盒(XX口服液)”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应对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全面比较,运用《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判断原则和判断方式进行判定。如果二者相比较有明显差异,不会造成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则不构成专利侵权;如果二者相比较相同和近似,容易造成普通消费者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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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与被告X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麻某某2007年7月获得“包装箱(海南西瓜1) 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后,麻某某自行生产、销售专利产品。2007年底,麻某某发现市场上有被控侵权产品销售,认为两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提起本案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在依法进行证据保全时,发现在被告恒昌公司的厂房堆积存放着大量的被控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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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共同侵权
桃园公司销毁制造模具;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张海军辩称,其与桃园公司达成生产协议时,并不知道罗普斯金公司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不存在侵权故意;所销售的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的产品有明显差别;其作为经销者,产品来源合法,因此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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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诉某茶艺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的行为是否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害? [法院审判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海中法民三初字第42号 原告:胡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电话:13907551010。 委托代理人:陈春丽,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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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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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初探
关侵权判定的问题进行粗浅的论述。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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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我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但外观的图案市面上已有使用 ,怎样得知那幅图有没有申请版权的保护 (可以用传真传给贵公司帮助查阅吗?)?如果没有申请我是否可以使用? 回复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无须申请或登记,都依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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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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